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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源合理分配 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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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适逢第76届司法节,司法院、法务部及全国律师联合会于12日共同举办“第76届司法节学术研讨会”,以增进学术与实务交流、促进审、检、辩3方的良性互动;此次研讨主题为“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此领域近年来已备受重视。

司法院院长许宗力致词时表示,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法官平日被案件量压得喘不过气、疲累不堪,因此如何强化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疏减讼源及合理分配有限司法资源一直是司法院努力的目标。

以去(109)年《劳动事件法》施行后为例,许宗力表示,过去这1年劳动诉讼终结的平均日数降为71.91天,比旧法时期快了将近20天之多;而新法中的劳动调解部分,在去年的运作之下,平均47.05天终结,并有超过6成的调解成立率,已有效提升劳资纷争处理的效率。

陈明堂则表示,现今司法体系正面临诉讼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对司法资源的负荷承载能力构成极大挑战。而有关纷争的解决方式,民众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以作成判决的方式解决外,近年来ADR也成为备受重视的领域; 相较于诉讼,ADR具有“及时性”、“灵活性”、 “私密性”、“合作性”等优点。

全国律师联合会理事长陈彦希指出,ADR包括协商、谈判、调解、仲裁等不同方式,由于这是当事人间双方同意进行的程序,敌对性以及愤怒的情绪比较低,双方可以冷静看待问题,也可以自行控制程序的进行,并决定达成何种结果,比法院的审判有自主性。

其次,美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显示,民事判决及强制执行会使当事人间原来的关系彻底断绝,亲友变成仇人。反之,若是经由其他方式解决争端,则可使当事人比较容易恢复原来的关系,对人际关系的修复及心理健康的回复,比较有帮助。

第三,虽然对当事人来说,所有发生的争议都是重要的事,但实现正义必须付出成本,且国家资源有限、司法预算有一定比例,不可能毫无限制。因此,若一般争议案件能依循其他方式解决,宝贵的司法资源就可以运用于解决具有普遍性、经济上重要性,或对社会有影响的争议案件,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作最有效率的分配。

陈彦希认为,我国已经有乡市镇调解、审前调解制度,另外也有几个常设仲裁机构,具有很好的ADR基础,希望未来可以修法使全律会及地方律师公会都能发挥类似调解机构的功能,让ADR有更好的成果。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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