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退役中将收中共政协委员献金 二审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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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13日讯】中华民国退役陆军中将罗文山涉收香港居民、中共全国政协委员许智明政治献金,一审判刑2年半,经上诉,二审1月12日改判2年,得易科罚金72万元(新台币,以下同),总计犯罪所得839万多元追缴没收。

此外,台湾团结联盟于本件罗文山案一审宣判后,以罗文山涉收受许智明政治献金资助总统选举为由,赴台北地检署告发前总统马英九涉嫌违反政治献金法。北检今天表示,案件日前已签结。

台湾退将收中共全国政协委员献金 二审判2年
台湾团结联盟2019年12月11日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马英九涉及不法中国政治献金,违反《政治献金法》。(台联提供)

罗文山曾任陆军官校教育长、装甲兵学校校长兼指挥官、国防部常务次长、联勤副总司令,退伍后转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国民党任务型国大代表及两任国民党中常委等职务。案发时为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会长。

判决指出,罗文山于民国97(2008)年、99(2010)年及101(2012)年间,共接受香港居民许智明等人共4笔、约1,000万元捐献给黄埔四海同心会的政治献金。罗文山于100(2011)年3月间将当中的100万元转为自己名下定存,随后分别转存、转汇到自己及妻子名下,102(2013)年9月间汇回同心会账户。

根据判决书所载,曾3次汇款给罗文山的许智明是香港凯富能源集团董事局主席、中联石油化工国际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团主席、联力集团主席、马达加斯加名誉领事,也是中共全国政协委员。

罗文山在审理时表示,许智明指定汇款用于以黄埔四海同心会名义,在报纸上刊登支持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的广告,以及支付许智明率团来台到总统府晋见当时总统马英九、拜访荣誉主席连战等费用,并非政治献金。

罗文山另表示,许智明是黄埔四海同心会的永久会员,许智明也担任黄埔四海同心会的指导委员,许智明等人以会员身份捐款是“特别会费”,并非政治献金。但一审法院对罗文山的说法并不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以罗文山的学历及丰富政治、社会经验,深知政治团体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献政治献金,以免造成国安疑虑,却多次违规收受许智明等高额政治献金,许智明还是中共全国政协委员,罗未于收受后缴交监察院办理缴库,另将部分款项侵占。

一审判罗文山2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追缴没收黄埔四海同心会的犯罪所得838万5,000元、罗文山犯罪所得1万3,110元。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开庭期间,罗文山否认犯罪,但对相关金流及知道许智明为香港居民等情形并不争执。

二审认定,款项性质属于香港居民所捐赠的政治献金,且罗文山将业务上所持有款项挪为己用予以侵占,分别违反政治献金法及业务侵占罪,应分论并罚。

二审考量,罗文山已逾85岁,患有心脏疾病,无前科,一生贡献军旅等情形,且现行实务对于违反政治献金法的量刑多在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原审量刑过重,至于业务侵占部分,原审未审酌罗文山已返还100万元给黄埔四海同心会,量刑也过重。

二审宣判,改判罗文山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72万元,追缴没收黄埔四海同心会的犯罪所得838万5,000元、罗文山犯罪所得1万3,110元。可上诉。

(转自中央社)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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