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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居家令生效 可离家理由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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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15日】(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安省居家令(stay-at-home)1月14日(周四)已经生效。省政府同时公布了该项命令的实施细则。

根据紧急情况管理和民政法令STAY-AT-HOME制定的相关安省法规,在1月13日傍晚获得安省省督签字通过。个人可以离开居所的具体理由如下。

工作、 学校和托儿服务

1.工作或义工服务的性质要求个人离开自己的居所,包括个人的雇主确定其工作性质需要其出现在工作场所。

2.去学校或大专院校上学。

3.参加、获得或提供托儿服务。

4.接受或提供培训或教育服务。

获取商品和服务

5.获取食物、饮料和个人护理用品。

6.获取个人健康或安全所必需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服务和药物。

7.获取货物、服务或进行必要的活动,以确保家庭、企业、运输工具或其它场所的安全运行、维护和卫生。

8.向允许路边提货业务(根据第一阶段命令)的商家,通过替代销售方式(例如路边提货)购物或提货。

9.出席允许预约营业(根据第一阶段命令)的公司或场所的预约。

10.从金融机构获取服务或兑现支票。

11.获取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和支持、心理健康支持服务或成瘾支持服务。

协助他人

12.为需要支持或帮助的个人送货,提供护理或其它支持或帮助,或接受此类支持或帮助,包括:为在综合护理设施中的个人提供护理;陪同需要协助的个人离开居住地,但必需有本命令允许出门的理由。

13.把孩子带给其父母或监护人,或带孩子去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

14.带个人家庭成员去其被允许去的任何地方。

健康、 安全和法律目的

1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对或避免对个人健康或安全构成的迫在眉睫的风险,包括:

*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家庭暴力;

*离开或协助某人离开不安全的生活环境;

*寻求紧急援助。

16.锻炼身体,包括:

*使用辅助移动设备在户外散步或移动;

*使用第一阶段命令允许开放的户外娱乐设施。

17.按法律或与司法有关的要求去相关的地方。

18.行使1982年《宪法》第35条所确认的原住民条约权利。

多个住所及搬家

19.在下列情况下,可前往个人的另一住所:

*当事人打算在该住所内停留少于24小时,并且是为了本命令允许的目的之一;

*当事人打算在该住所中居住至少14天。

20.在父母、监护人或照料者的住所之间旅行,当事人必需是在接受他们的照料。

21.安排购买或出售住宅,或开始或结束住宅租赁。

22.搬家。

旅行

23.前往机场、汽车站或火车站,目的是要前往省外的目的地。

聚会

24. 参加第一阶段命令允许的婚礼、葬礼、宗教服务、仪式,或为此类聚会进行必要的安排。

25.独居者可以与另外一个家庭的成员聚会。

动物

26.获取动物健康或安全所必需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兽医服务。

27.获取动物食品或补给品。

28.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对或避免对动物健康或安全构成的迫在眉睫的风险,包括保护动物免受虐待。

29.带动物去散步或进行其它锻炼动物的活动。

其它规则

*除了根据第一阶段命令附表1第1(6)条款,允许临时进入已关闭的企业或场所外,任何人都不能去根据第一阶段命令要求关闭的企业或场所。

*该命令不适用于无家可归的人。

*如果本命令允许某人离开其住所前往某个地方,它同时也授权他们从该地方返回其住所。

*留在个人居所内的要求,不阻止个人进入其居所的室外部分,例如后院;或进入其居所的室内或室外公共区域,包括大堂。

*进一步确认:按第一阶段命令要求关闭的某家公司或场所,本命令无任何规定可允许其营业。

*进一步确认:按第一阶段命令不允许个人与他人的聚会,本命令无任何规定可允许其人与他人聚会。

*进一步确认:个人只能参加第一阶段命令所允许的户外有组织公共活动或社交聚会。◇

责任编辑:严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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