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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劣油 魏应充入监1年假释出狱

在台中高分院19日裁定假释付保护管束后,前顶新公司董事长魏应充(戴帽者)傍晚5时左右步出八德外役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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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顶新集团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将越南饲料油精炼成食用油贩售的“劣油案”,遭判26罪确定,其中不可易科罚金的7罪合并应执行4年8个月;但他先前因油品标示不实另涉诈欺案遭判2年已执行完毕,再加上缩短刑期248天,他于去年1月入狱至今已达假释门槛,19日获准出狱。

魏应充于2019年因涉劣油案遭最高法院判刑5年9个月定谳,但检方在执行前发现,5年9个月仅是各罪刑期总和,而非合并执行刑,且魏应充还另有诈欺取财遭判刑2年的前案,因此依规定可声请合并执行及假释减核。

暂缓执行后,台中高分院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诈欺罪,裁定魏应充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不过,魏应充因诈欺案已入监服刑1年8个月后假释,假释后付保护管束4个月,且期间未被撤销假释,因此视同执行2年完毕;再加上他已于去年1月8日入狱后服刑至今达1年又12天,扣除表现良好而缩短刑期248天,仅剩约2年刑期。

由于魏应充已达到服刑满一半的假释条件,狱方因此向法务部申请假释。假释案经法务部裁准后,台中高分院19日裁准魏应充假释付保护管束,台中高分检同日下午2时以电子公文,向矫正署发出假释中付保护管束命令,魏应充即出监。台中高分检指出,魏应充在假释后,应于24小时内到最近的地方检察署观护人室报到,并应定期到地检署报到。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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