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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6种乱开车列检举重点

交通违规检举去年达598万件,交部拟修法,胪列16项民众可检举事项。(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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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交通违规乱象不断,民众检举交通违规件数逐年上升,而引发浮滥检举争议。交通部日前搜集各方意见后,初步草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修法,胪列16项民众可检举事项,包括恶性重大违规,如闯红灯、恶意逼车等;举发违规停车部分,则需要驾驶人不在场。

根据统计,警方去年接获598万6,147件交通违规检举,其中举发最多前3名分别是违规停车217万5,690件、未依规定使用灯光46万5,988件、闯红灯25万7,560件。

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之1条明定,民众可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检举。提案人去年11月在国发会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废除,他认为人民不该充当执法者检举开单,造成民众每天开车、骑车要担心受怕;且民众检举量大,已造成警察的业务量暴增,影响见警率。

根据交通部草拟条文,针对民众检举的违规样态有条件限缩,暂定胪列16项行为,包括闯红灯或平交道;抢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不依规定停车缴费或过磅;蛇行、逼车、危险驾车,未依规定行驶路肩;违规超车;未依规定行驶车道;未依规定转弯或变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距离;跨越禁止变换车道或槽化线;超速或低于速限;驾驶或乘客未系安全带;骑机车未戴安全帽;行车时通话等。

交通部官员指出,1996年立法授权民众检举,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适当的管道来检举交通违规,以协助弥补警力,产生吓阻效果以达交通秩序;然而,随着智慧型手机和行车记录器的普及,民众检举案量大幅增加。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点违规都有明列在检举样态里,并非是为了限制民众检举,而是希望有些项目仍可主动通报,让警察到现场处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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