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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私校浮滥支领报酬 教部拟修董事仅一人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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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教育部近日预告修正《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董事监察人支领报酬及费用标准》,拟规定未来只有董事长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余董事及监察人将均不可支薪;情况危急的“专案辅导学校”,所有董事皆不能支薪,防止董事浮滥支领报酬。

根据教育部现行规定,专任董事长、董事、监察人每人月领约13万6,000元,条文中仅规定,董事会全体全年可支领总额以该校该学年度总收入百分之一为限,且不得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但据教育部108年决算,有些私校只有1名专任董事,却也有私校董事会人事费多达990万8,604元,接近上限。

教育部109年12月7日预告上述草案,开放各界于60日内陈述意见。根据草案内容,主要是考量近年少子女化趋势严峻,私校财务面临冲击,而屡有董事会成员浮滥支领报酬的情况,为稳定私校财务,修正相关条文。

草案第二条规定,学校法人支领报酬的董事,以1人为限,且这名专任董事不得再支领出席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其余董事和监察人都不能支领报酬。◇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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