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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15年内线交易案 赵建铭判3年8月定谳

前总统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涉入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内线交易案,于2006年遭检方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高等法院更五审依《速审法》减刑判他3年8月徒刑;经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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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涉入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内线交易案,于2006年遭检方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却因最高法院对犯罪所得计算有不同意见而缠讼至今。高等法院更五审依《速审法》减刑判他3年8月徒刑;经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

全案起于赵建铭在2005年7月间两度出席包含时任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等人在内的宴会,会中得知台开将产生15亿元利得的重大利多消息后,转知他的父亲赵玉柱;赵玉柱于同月以他的妻子简水绵的名义,与赵建铭、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时任国票证券董事蔡清文等人共同买入台开股票,卖出后合计获利达1亿318万余元。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就算“加重内线交易罪”,属于本刑7年以上之罪,但历审法院对犯罪金额计算皆有不同意见。案件进入更审程序后,针对赵建铭父子部分,更一审、更二审都将所有被告犯罪所得合并计算,赵建铭都被判刑7年;而更三审、更四审却采分别计算,赵建铭分别被判4年、3年徒刑。

但高院更五审认为,四名被告基于共同犯意买卖股票,犯罪所得应合并计算,才能如实反映内线交易的净利规模、对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并采“折衷说”计算犯罪所得,将已实现、未实现利得分别计算,认定总犯罪所得达1亿318万8,827元,应以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内线交易论罪。

然而,更五审审酌,此案缠讼十余年,已超过《速审法》规定的8年,因此减刑改判赵建铭3年8月;赵玉柱4年、没收不法所得3,517万余元;游世一4年4月、没收不法所得6,647万余元;苏德建则被判刑3年8月。案经再上诉,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最高院也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赵氏父子近日将入狱服刑。◇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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