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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贩售深伪合成不雅影片首例 网红小玉落网

警方17日查扣宾士G LC300豪华休旅车1台等证物。(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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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刑事警察局执行网路情搜时发现,自去(109)年7月起有数名“网红”的不雅影片在网路上流传,查出竟是4月时宣告引退的知名网红“小玉”朱玉宸,透过Deepfake(深伪)技术移花接木,并以会员制在社交软体群组内贩售,粗估不法获利逾1千万元,连立委高嘉瑜都是受害者。

警方17日查扣现金458万5千元、金融账户存簿13本、电脑2台、硬碟2颗、手机2支等证物。(袁世钢/大纪元)

刑事局侦四大队调查,“小玉”等人以新台币数万元价格购买中国制的深伪技术软体“Deepface”,自去年7月起在推特(Twitter)成立粉丝团“台湾网红挖面”作为广告行销,并以会员制在另一社群软体Telegram成立分级群组,依可观看人数多寡、不同片长区分400元、800元、1,900元等入会费,只要汇款就能成为终身会员。

承办员警指出,小玉等人会不定时举办“票选”或“集资”活动,由会员选出最想看的网红,再由小玉以自身剪辑影片的能力,透过深伪技术合成不雅影片供会员线上观看。警方统计,截至今年10月初,不法获利高达新台币1,100万元以上,受害人包含鸡排妹、理科太太等知名网红,以及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议员黄捷等政治人物。

专案小组见时机成熟,于10月17日前往小玉住处与个人工作室执行搜索,现场将小玉及2名员工拘提到案,并查扣现金458万5千元、金融账户存簿13本、电脑2台、硬碟2颗、手机2支,以及今年1月以180万元购入的宾士GLC300豪华休旅车1台等证物。警询后18日依涉散播猥亵物、妨害名誉等罪嫌解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虽然类似行为在国外并不罕见,但警方强调,此案是国内首例,恐造成网路性暴力,虽然散播猥亵物属非告诉乃论,但仅为1年以下的轻罪;而妨害名誉则为告诉乃论,先前虽碍于受害人不知犯罪者身份而无法提告,但警方已查出犯嫌身份,呼吁受害者可向刑事局报案,以利后续侦查及求偿事宜。

黄捷喊告 高嘉瑜提修法建议

对此,高嘉瑜认为,此举是一种变向散播假讯息的行为,但综观我国现行针对假讯息管制的法规,却仅针对灾害、食品、传染病才有特别规范,对于“AI换脸”造假的影片目前仍无法可管;且公众人物照片取得容易,因此也不在《个资法》保护范畴。而妨害名誉罪刑责轻微,对网路性暴力有罪责不相当的疑虑,应视为独立犯罪行为。

黄捷则在脸书发文强调,新型态的性犯罪实在防不胜防,小玉是在网路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观众群多为学生、年轻族群,却做出如此低劣的行为,“我也会走法律程序提告,为所有受害女性讨回公道”。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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