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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犯修法 司法院、法务部夜战6小时达共识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左)与法务部长蔡清祥(右)19日晚间率员面对面沟通,经过长达6小时的挑灯夜战,最终在20日凌晨达成共识。(法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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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精神障碍者杀人或伤人后,常在侦查中或审判中交保回到社区,引发居民恐慌,司法院拟增订与监护处分相当的“紧急监护”制度因应;但法务部认为性质不同,建议更名为“暂时安置”加以区别。双方20日凌晨达成共识,改成“暂行安置”,法务部也同意由检察官执行。

司法院去(109)年底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增订“紧急监护”制度,授权检察官或法官可在侦查中、审判中对有精神障碍的重大刑案被告声请或裁定紧急监护1年,经法院同意可延长,至多不得超过5年,并由检察官执行,以填补“判决确定前”的社会安全网漏洞。

但法务部认为,监护处分是保安处分的种类之一,而保安处分是如同刑罚、没收等判决终局的处分,非暂时性处分,须于裁判确定后才能执行,否则恐有违宪疑虑;且紧急监护的性质与《刑法》中监护处分不同,建议参考德国的“暂时安置”制度加以区别。此外,检察官跟精障犯在审理期间同为诉讼当事人,应由法院执行监护。

双方为避免争论多时而延宕立法,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与法务部长蔡清祥19日晚间率员面对面沟通,经过长达6小时的挑灯夜战,最终在20日凌晨达成共识,同意《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以下的修正案,规定侦查中、审判中裁定被告送至医疗处所之处分,暂定为“暂行安置”,于检察官声请或法官依职权裁定后,由检察官执行。◇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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