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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安置”新制非羁押 相关配套2周后逐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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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法务部就精神障碍者犯罪后进入司法程序时,在侦审期间如何补足社会安全网漏洞,于20日凌晨达成建立“暂行安置”新制的共识,21日共赴立法院审议。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强调,目的是及早给予治疗,而非保全被告到庭;将于2周内完成相关配套后再逐条审查。

林辉煌说明,院部会谈是以司法院所提《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为底稿进行讨论,为了及早建构社会安全网、让人民安心生活,因此不以名称或内容作根据来争执性质为强制处分或保安处分,最终达成“暂行安置”的共识,不论在侦查中或审判中都由法官裁定、皆由检察官执行,未明定之处准用《刑法》及《保安处分执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

不过,林辉煌强调,“暂行安置”的只是让精神病患能及早进入医疗处所治疗,并达成防护社会安全的目的,并不具有保全被告到庭的用意,因此关于媒体报导“实际上等于检察官申请羁押被告”等说法,是过度解读。此外,暂行安置不采“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是采《刑法》第98条保安处分执行后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的方式。

与《精神卫生法》紧急处置不冲突 强化侦查中鉴定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质疑,若依《精神卫生法》主动申请紧急处置去就医,是否可同时执行暂行安置处分、羁押?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明,基本上不会有排他性,未来可从行政程序上处理,以《行政罚法》的观点来看,虽然紧急处置不是行政处罚,但架构上仍是以刑事优先,是否需要入法可以再讨论。

而在时代力量的版本中,明文规定“暂行安置前应先进行精神鉴定”。立委邱显智表示,越接近案发时间鉴定越精确,过去起诉后再由法院申请鉴定至少要半年,但案发半年后才嘱托医师鉴定,只能回推犯案当时的精神状态,对判决的正确性有很大影响,若能在暂行安置前先进行精神鉴定,检察官才能依鉴定结果举证,也能避免鉴定失真的问题。

陈明堂则表示,法务部正在强化侦查中司法精神鉴定,但暂行安置可在鉴定前或鉴定后执行,因为有些患者原本就有医疗证明,若是初犯,检察官才需要说服法院裁定暂行安置;而裁定后仍需鉴定是否继续安置,也可作为未来判决的参考。至于鉴定经费的问题,过去碍于地检署业务费不足而无法进行鉴定,目前将统一由高检署处理。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黄世杰总结,精神疾患产生犯罪行为后,刑事司法责无旁贷,但不应将司法当成处理社会风险的唯一手段,也不宜扩张至所有潜在风险者,毕竟每个人都可能有陷入情绪不稳的时候,刑事司法也终究不等于医疗、社会支持。他强调,前期的社会安全网问题是《精神卫生法》要处理的,刑后也应转衔回归《精神卫生法》。◇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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