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请愿被捕

法轮功学员潘莲花涉阻差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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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法轮功学员潘莲花2013年在特首办外挂横幅,时任特首梁振英下令食环署强行移走横幅。在潘莲花对食环署历时8年的司法复核败诉后,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由裁判官刘绮云审理,潘莲花被控“阻碍公职人员”及“于政府土地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两项控罪,她表示不认罪。

根据法庭上播放的影片与控辩双方承认事实,2013年5月2日,潘莲花在上午8时许到达特首办外行人路,挂起写有“法轮大法好”等内容的4条横幅,随后在横幅前静坐。上午10时9分,约十余名食环署人员到场试图移走横幅,其中3幅横幅被食环署人员拆下,潘莲花手持另一幅写有“法轮大法好”的黄色横幅,不肯交给食环署人员。

影片显示,潘莲花曾与食环署人员交谈,又用手机通话。庭上播放影片时没有开声音,不知谈话内容。在潘莲花与食环署人员交涉约50分钟后,有警员将潘带上警车。

代表被告人的律师在庭上表示,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人展示横幅是否具有“某程度上固定及有规律性”(some degree of permanence and habitual regularity)。根据上级法院早前颁下的判词,“某程度上固定及有规律性”的展品才受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104A条规管。辩方认为控方证据未能证明这一点,因此案情并不适用未经准许展示海报罪。

至于阻差办公罪名,辩方认为,在食环署人员到场试图移走横幅时,被告人已自行拆下有关横幅,是食环署人员阻碍她收回自己的物品,而非被告人阻碍食环署人员办公。

控方传召两名食环署人员作证。证人之一、食环署高级卫生督察黎伟明今日下午到庭作供。黎伟明作供称,当日他与约15名食环署同事及1名地政署代表一起清拆扣押被告人的横幅,被告人手持一幅横幅不肯交出,他5次警告被告人不要阻止公职人员执行职务,但是被告人没有理会。
控方代表律师问黎伟明,有关横幅是否由被告人自行拆下,食环署职员有否部分移走这条横幅?黎伟明回答,时隔8年已经不记得细节。

案件将于今日9时50分继续审理,黎伟明届时将继续作供。裁判官预计,今日可以完成控方案情及辩方案情,择日再做结案陈词。

拒收潘莲花递信 梁振英命令食环没收展品

食环署2013年在全港强行移走数百件法轮功学员的展品。梁振英今年6月在Facebook发帖文,自曝他在2013年担任特首时,下令食环署没收法轮功学员的展品,并要求食环署每3个月向他汇报进度。

翻查本报在2013年5月3日报道,潘莲花当时向本报表示,在事件发生前两日,即4月30日,她也曾在特首办外挂横幅。约9时许梁振英从特首办出来时,潘莲花上前递信并说:“祝你身体健康、平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梁振英拒绝接受她的文件,并要求她不要挂横幅,才会接受文件,随即掉头离开。两天后,潘莲花再次前往特首办外挂横幅时被捕。

潘莲花与另一名被没收横幅的法轮功学员洪瑞峰对食环署提出司法复核,2018年高等法院法官林云浩裁定食环署行动违宪,其后政府提出上诉,于2019年在上诉庭胜诉。两名法轮功学员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今年5月终审法院拒绝批出上诉许可,司法复核终极败诉。洪瑞峰同样被控阻差办公及未经准许在政府土地展示海报两项控罪,今年8月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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