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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处分修法 台民团:勿仓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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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思觉失调症患者犯案后却轻易返回社区,引发居民恐慌,台司法院、行政院为此分别就“监护处分”提出《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将于7日审查。但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6日指出,相关草案不仅未与《精神卫生法》整合,两院也互有质疑,不应仓促通过。

司法院去(2020)年底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增订“紧急监护”制度,授权检察官或法官可在侦查中、审判中对有精神障碍的重大刑案被告声请或裁定紧急监护1年,延长至多不得超过5年,以填补“判决确定前”的社会安全网漏洞。行政院虽认同补漏,但认为监护属于保安处分,应于判决确定后才能执行,否则恐有违宪争议。

而行政院于今年3月初通过法务部提出的《刑法》第 87、98 条修正草案,打破监护处分原上限5年的规定,明订可每次延长3年,但延长次数并无限制。司法院则认为,如此恐导致受处分人有遭受终身监禁的可能,同样有违宪疑虑。不过,法务部认为,司法院未提出具体上限数字,若要订出上限,恐无法满足修法急迫性。

对此,民间司改会认为,行政院及司法院分别职司《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修法,却对彼此提出的草案见解不同而有所疑虑;目前也未见草案如何与《精神卫生法》整合,实在不宜贸然通过,否则恐面临刚修法就违宪的情形。且过于具惩罚性的修法、无限期的监护,皆与整合性照护的理想相悖离,呼吁相关单位整合资源、完善立法。◇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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