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行贿罪 中共人民日报社女主任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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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23日讯】11月22日,中共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原采编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贿、行贿罪案被判刑13年。丁汀被指收受三亚前副市长王铁明及行贿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各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2日,今年39岁的丁汀以受贿罪被判刑10年,以行贿罪被判刑6年,数罪并罚,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丁汀被指控在2016年1月担任中共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时,在三亚市采访工作中结识时任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某某(王铁明),王铁明请托丁汀多宣传报导三亚市住建局新闻。下半年,为感谢丁汀的帮助及关照,王铁明在三亚鹿回头国宾馆停车场送给丁汀现金300万元。

2019年,丁汀因其丈夫代理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上诉至海南省高院,为获取关照向时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的张某某(张家慧)行贿300万元。

丁汀于2020年7月2日被中共海南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6日,由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今年11月22日宣判。

据财新网报导,丁汀被查与其丈夫、律师廖哲韬有关。2019年5月31日,张家慧被查。之后廖哲韬也被留置。据丁汀家人提供的有关廖哲韬的一份材料显示,廖哲韬在被留置期间曾对行贿张家慧案有过两种说法,一种是在海南高院送给张家慧300万元现金,另一种是丁汀开车送过去的。

据张家慧案判决书,张家慧曾收受廖哲韬300万元。2019年3月,廖哲韬通过丁汀请托张家慧关照其代理的陈春生、王春华与他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张家慧给承办法官打招呼,让其按照张家慧的意见判处。

2019年4月3日,中共三亚市副市长王铁明被调查。

报导称,丁汀对其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有异议。丁汀母亲表示,已提交上诉书,请求撤销海南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2020年12月4日,张家慧获刑18年。张家慧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海南高院职务之便,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37名行贿人中有18人是律师,包括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涂显亚(行贿245万元),海南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副主任张杰(行贿140万元)等。

据报导,张家慧及丈夫刘远生疯狂敛财200亿。张家慧被指是“中共法院系统最富有的法官”,还被指制造了大量冤案。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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