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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4岁以上搭大型车须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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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大货车过弯常因视线死角,发生机车骑士卷入车底伤亡事故,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增订应装设“防止卷入装置”,违者最高可罚新台币2万4千元;另要求大型车乘载4岁以上乘客,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最高罚驾驶人6千元。

三读条文规定,大货车、大客车除了原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行车视野辅助器系统之外,新加入“防止卷入装置”,三项都必须装设,否则依法最高可处2万4千元。

若装上述设备无法正常运作,行车前未改善仍继续行车,可处9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锾;未依照规定保留行车资料可处9千元以上1万2千元以下罚锾。至于防卷入装置之规格、种类,以及实施、宣导、辅导及奖励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另外,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仅规范客运车驾驶并列的前排座位、前后车门及安全门后第一排座位、最后一排座位,须强制系上安全带,有鉴于过去大客车发生意外时,部分后座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抛出车外导致伤亡,包含蝶恋花事故、苏花公路游览车撞山壁等,本次也因应修法。

三读修正条文规定,营业大客车驾驶人未依规定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2千元罚锾。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车乘载4岁以上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但营业大客车、计程车或租赁车辆代雇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处罚该乘客。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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