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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议会通过囤房税 影响近万非自住者

台南市议会通过囤房税制,自明年7月1日起实施,将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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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南市议会11月30日三读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的政党协商版本,此囤房税制自明年7月1日起实施,将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预估9,332人会受到影响,占台南房屋税课税人数的1.65%;针对继承部分,修正为共同共有、因继承取得应有部分,或单独继承取得2户以内者,税率为1.5%。

为抑制炒房,《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在台南市议会11月25日经过政党协商达成共识后,提出政党协商版本的囤房税制,在11月30日正式三读通过;多位议员认为,由于少子化趋势日益严重,衍生的继承问题也持续增加,但继承并非炒房族、不该受罚。

议员蔡育辉提案要求再度放宽,改为非自住2户以内者,税率从协商版本的1.8%降至1.5%。不过,出租者除符合如包租代管等规定外,则不适用;该提案获得所有议员无异议通过。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这次修正案对自住使用者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3户内,仍维持1.2%优惠税率,也使有能力拥有较多房屋者多负担一些税,并针对非属囤房性质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转嫁问题,设计相关配套措施。

修正后的台南囤房税制规定,持有非自住房屋1户者,每户仍维持1.5%课征;持有2至3户者,每户课征税率从1.5%调高至1.8%;4户至5户者,每户调高至2.4%;持有6户以上者,每户为3.6%。

此外,起造人持有待销售住家用房屋,在起课房屋税3年内未出售者,按1.5%课征;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课征。

台南市财税局官员表示,修正案将在明年7月1日起实施,但纳税人后年5月才会收到税单;根据今年房屋税课税人数约56.4万人,受修法影响的人数来到9,332人,占全市房屋税课税人数的1.65%。

桃园跟进推囤房税 拟课差别税率

财政部日前邀集六都地方税稽征机关推动囤房税,商讨非自住房屋按户数采差别税率课征的可行性;台北市目前已施行、台南市预计在明年施行。桃园市也表示,会把“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提案至议会审议。

桃园市长郑文灿表示,桃园市非自住用房屋税率为单一税率2.4%,施行至今持有多户非自住房屋民众已逐步减少;为加强落实居住正义,将考虑跟进按户数制定采差别税率课征,后续仍有待审慎评估。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长姚世昌表示,桃园市虽然是单一税率2.4%,但却为全国及六都第二高,仅次于台北市税率2户以下2.4%、3户以上3.6%,相较多数县市的1.5%更能抑制囤房。

由于自住房屋采全国总归户累进税率,在实务上难以推行。姚世昌建议,可针对民众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课征差别税率,但须审慎评估避免伤及无辜,未来将参考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差别税率制定内容,并搜集桃园市房屋持有情形、财政状况,拟定囤房税草案至议会审议。◇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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