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贪便宜拍下法拍房 5个月仍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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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1日讯】来深圳工作22年的周洋(化名)今年6月在网上拍下了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套住宅(法拍房)。办完手续、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后5个月,周洋仍未能搬进自己的房子。

据《每日经济新闻》11月30日报导,房产经验和知识相对并不十分丰富的周洋在朋友的建议下拍下了龙岗区的一套住宅,该住宅拍卖价格比市场价格便宜了近百万人民币,但是当他去接收房子时却遇到了麻烦。

竞买公告中提到,周洋拍下的房子与隔壁另一套房是打通在使用。之前是一梯6户,两套房子打通后变成了一梯5户。但这并非市场上常见的原生双拼房。

作为买受人,周洋已办理了“双拼房”中属于自己一半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房子有关的水电气及物业均已过户到了周洋名下。

周洋找到该住户的电话,与其协商砌墙事宜,该住户当时就说要30万元人民币他就搬出去。

周洋表示:“他(住户)说这个房子是他出了钱,但又拿不出证据。他还说原来房子是写在他什么亲戚名下,但是法官跟我说这个房子跟他(住户)没关系。”

在与住户沟通的过程中,周洋始终没有看到过对方的借据、转账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周洋也一直认为,如果房子跟该住户有关系,早在房子公示的时候,他就应该拿出证据来。

最初去的时候,周洋连门都没进去。而在收房过程中,周洋说“派出所都去了好几次”。

之后周洋找来了帮其收房的团队和开锁公司,打算强行开锁,无果。再后来,周洋趁住户不在家,直接找人砸掉了房门。

在强行砸掉门后,住户用青砖要把门砌上,周洋于是就报了警。警察到了现场,协调说这个门是不能堵的。

报警协调完后,第二天晚上,剩下的一半砖墙不仅砌完了,还被封上了厚厚的水泥。

多次报警调解后,事情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周洋只好再次求助法院,在周洋反复沟通和协调之下,法院答应帮他出一份让该住户限期迁出的通知书。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法拍房与其它商品房前置流程趋同,但关于被执行房产要关注的点则更多。如需要提前查明房产是个人产权还是公司产权,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同时,需要提前了解目标房产的税费问题。此外,还需要了解清楚房产是否有租约、是否被占有等。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现纰漏都可能会使原本想“捡便宜”的竞买人操作成本大增。

如今,距离拍下房子已经过去了5个月,周洋也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还是没能住进自己的房子。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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