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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频传 医师:应建立感情教育

草屯疗养院医师沈政男表示,若能从情感教育教导下一代如何谈恋爱,可降低遇到恐怖情人的概率。图为一对情侣正在购买花束,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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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立委日前遭男友施暴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关注台湾社会的家暴问题,医师表示,恐怖情人大多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而是在爱情里面表现的特质,台湾社会或学校应建立“感情教育”,因婚姻、爱情都是非常困难的人生议题,甚至比工作都还难,若能从情感教育教导下一代如何谈恋爱,可降低遇到恐怖情人概率。

卫福部日前公布国内第二次的台湾妇女遭受亲密关系暴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台湾18至74岁曾有或现有亲密伴侣妇女,遭受伴侣暴力的一年盛行率为8.99%,自106年首次调查至今,精神暴力连续两年蝉联第一,甚至比肢体暴力高出2倍,至于亲密伴侣暴力终生盛行率为19.62%,意味每5名妇女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曾经遭受亲密伴侣暴力。

另根据法广报导,联合国妇女署公布一份新报告显示,针对新冠疫情爆发以来13个国家的数据显示,每三名妇女中就有两名妇女表示,曾经历过或认识有妇女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暴力情形。

卫福部草屯疗养院医师沈政男认为,恐怖情人大多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而是在爱情里面表现的特质,这类案件从古到今都有,不过随着网路时代兴起,让交友范围选择性较广,恐怖情人比以前更多的机会认识想要追求的对象,另外,则是因为媒体报导较多,相关事件的曝光也较多。

对于立委施暴案的施暴方,不断自述“有精神问题,法律拿他没办法”,沈政男则说,情杀案、恐怖情人施暴等案件,虽然有些人会用精神疾病作为辩护理由,但“一般都没办法”,且不被法院接受,“这个不用担心。”

《家暴法》不合时宜 医师:应建立感情教育

目前针对恐怖情人议题,多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受害者,不过该法已实施22多年,许多法规内容已不合时宜,尽管数年前增修了所谓的“恐怖情人条款”,将未同居伴侣也可以声请保护令纳入保护范围,不过并未准用《刑法》刑事程序,无法强化对受害者的保护力道。

立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日前针对该法,进行检讨及讨论精进作为,会上立委高嘉瑜表示,家暴法这个名称带给民众许多误解,首先,会以为要同住或有夫妻关系才适用,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同居、未同居的情旅间,都可能发生亲密关系暴力,出现恐怖情人,现行法律过于狭隘,现在来看保障、控制力明显不足,盼能准用刑事程序进行修法。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则认为,为去除误解,应直接正名为《亲密关系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另提到,家暴法将未同居伴侣间的亲密关系暴力纳入,却未准用于刑事程序,认为应修法补强。

针对相关议题,卫福部部长陈时中回应,尚未完成修法前,可由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或函释,给予上述样态的相关保护措施及补助,并提到,相关修法已送到行政院,将会积极与政院、相关部会沟通,不过目前无法提出明确的修法进程。

除法规订立外,沈政男则是认为,应建立“感情教育”,台湾社会,甚至学校里面在感情教育都是“零”,现在社会认为谈恋爱是出自于本能,“其实不是”,婚姻及爱情都是非常困难的人生议题,甚至比工作都还难,若没有感情教育教导下一代如何谈恋爱,像是,从行为科学角度会有那些样态、恐怖情人具备那些特质,谈恋爱中就较能知道哪些部分需要小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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