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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钢要马坚勇3日内撤资光微科 光洋科:所有投资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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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光洋科经营权之争越演越烈,大股东台钢集团在12月2日召开记者会,指称光洋科董事马坚勇投资中共宁波光微半导体(光微科),已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要求马坚勇3天内承诺撤资。对此,光洋科同日回应并提到公司所有投资行为皆合法。

台钢委任的律师陈绪承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

光洋科公司今年初透过子公司投资光微半导体材料(光微半导体),调查发现光微半导体今年11月于宁波共青团主办的“宁波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公司于该平台挂牌,必须由共青团团委、青联、青企协审核推荐并签章。

台钢委任的律师赖中强表示,马坚勇曾指出没有技术外流,但明显与中国官方及当地媒体的报导不符,整理报导可得知,光微半导体要替光洋科“代工”,甚至成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同时,光微半导体是透过光洋科进入台积电3奈米供应链并完成工艺终试测试。

赖中强表示,在美中贸易战全球供应链重组,台积电赴美、日设厂之际,光洋科不仅扶植竞争对手,还背负与共青团扶植企业合作的不名誉纪录,这可能会被排除于美国与日本的信任圈外。

光洋科同日发出声明指出,公司所有的投资行为,着眼于保护台湾半导体科技产业的根基与全体股东权益,同时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规范。

他们说,台钢向投资人、媒体传递对其董事长的不实消息,为了避免不实报导影响投资人判断,并维护董事长声誉,特此澄清。◇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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