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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翁茂钟不当往来案首惩处 石木钦罚俸一年

图为惩戒法院书记官长林玉苹说明判决结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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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公惩会(现改制惩戒法院)委员长石木钦与涉讼当事人、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长达20年,涉违反《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等规定,两度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酌,虽然违失情节重大,但大部分皆已超过惩戒时效,考量比例原则,24日判他最重的罚俸1年。

判决指出,石木钦自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7年间,长期与涉讼当事人翁茂钟饮宴、球叙。其中,翁茂钟涉入百利案官司期间,石木钦自1997年至2001年间与他饮宴并讨论案情,前后多达7次;2003年、2004年更两度接待他进入最高法院院内,违失行为情节重大,应受惩戒。

而石木钦于1998年至1999年间以他妻子的名义买卖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利,实际上是买卖翁茂钟的佳和公司股票;他事后又于2003年至2007年间买卖怡安公司股票获利,违失行为情节重大,属应受惩戒的违法行为。

但《法官法》是在2012年7月6日才施行,石木钦上述违失行为仅能依当时的《公惩法》规定处理,因违失行为已逾10年追惩时效,应予以免议。其余餐宴、球叙、未回避部分,因无证据可认有何违反规定,因此不并付惩戒。

不过,合议庭认为,石木钦相关违失行为,虽因逾10年追惩时效,而应予以免议,但他长期未拿捏身为法官交友应当谨慎、若友人经常涉讼而请教或讨论法律问题,容易使一般人产生案件当事人有法官作为后盾的不良观感。

且石木钦担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至高院院长期间,透过他的妻子以他次子的名义,向佳和公司负责人翁茂钟买进旗下联亚公司未上市股票100张;与此同时,翁茂钟正有两件民、刑事官司分别在台中地院、高院审理中。联亚公司上市后,石木钦于2015年至2016年间陆续卖出100张联亚股票获利,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等规定。

考量比例原则,合议庭表示,仅能依修正前的《法官法》第50条第1项第4款规定,处以法定最重罚款,处分月俸给总额1年,数额依任职时最后月俸29万5,735元计算,合计共354万8,820元。

对此,监委王美玉、高涌诚表示,基于“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不能将违失行为分别评价,惩戒法院认为部分行为逾追惩时效,有待商榷。本件判决以逾惩戒时效或事证不足为由,认定诸多不当会面接触、股票买卖获利不予惩戒,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就判决违背法令部分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林永颂则表示,根据中正大学所作民调可知,人民对司法信赖度原本约有三成,但在石木钦案爆发后仅剩两成,可见此案已严重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赖程度。他质疑,另外数十名法官皆与翁茂钟不当往来,石木钦恐担任穿针引线的角色,是否影响其他案件审判仍待详加调查,这样的判决人民可以接受吗?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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