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李振东死亡案 律师:监狱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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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琦采访报导)2021年11月13日清晨5点多,68岁的辽宁法轮功学员李振东,在沈阳东陵监狱服刑期间,被迫害致死。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近日向大纪元表示,李振东一案,属于监狱渎职致死;沈阳东陵监狱、监狱管理局以及司法局,应承担渎职犯罪责任。

明慧网报导,李振东家住沈阳市皇姑区,2019年7月10日,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阅读《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时,被警察绑架。李振东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

中国人权律师任全牛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对李振东实施绑架和判刑,是非法的,属于“暴力干涉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始于1999年7月。迫害前,中共官方曾褒奖法轮功,中共驻法国等大使馆,也曾邀请法轮功创始人去讲法传功。但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因恐惧和妒忌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一意孤行,发动了残酷迫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1月—10月,新增21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看守所、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李振东入狱不到一个月,即被沈阳司法局方面指定的医院诊断出有严重肝病。原因不明。

2021年10月末,李振东又被沈阳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诊断为肝脏腹水,需天天抽水、不能进食。家人申请保外就医,遭到沈阳市司法局拒绝。

旅美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对此表示,“(李振东)不得不送到医院,说明这种情况是非常危急和严重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不让人家保外就医,那当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1月12日,在重症监护室的李振东,戴着呼吸机,已经重度昏迷三天,高烧41摄氏度。当晚,医生说,他的生命难保。

见此情形,监狱人员悄悄把看守李振东的四个警察叫走,给他家人扔下“保外就医通知书”。

11月13日清晨5点多,李振东离世。

吴绍平律师说,“导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构成渎职,甚至是刑事犯罪。”“监狱在服刑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死亡,属于重大的责任事故。这是他们渎职造成的。他们应该承担渎职犯罪责任。”

任全牛律师的观点和吴绍平律师一致,他说,“被羁押人的身体状况在不适合羁押的时候,应该尽快办理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及时通知亲属。他们没有做,导致了这么个严重的后果,那么这就属于渎职,触犯了《刑法》里的‘玩忽职守罪’。构成犯罪。应该起诉、立案。”

吴绍平说,此案中,“负有领导职责和决定权的人都是责任人,包括监狱方、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这些(单位的)领导都是责任人。”

参考资料源自明慧网: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李振东在东陵监狱被迫害致死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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