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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军”无明确定义 台法部长:任何人涉及犯罪就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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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9日就“网军乱台及名嘴办案的国安危机”邀请相关单位进行专题报告。法务部长蔡清祥强调,不论是否为网军,任何人只要触法一定会严惩速办;若有组织型态,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可依组织犯罪或以共犯论处。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质询时指出,网军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远超过法令规范。她以外交部驻日本大阪办事处长苏启诚轻生事件、WHO秘书长谭德塞去年点名受台湾网军攻击为例强调,不仅会闹出人命,甚至影响国家利益,她难以想像在台湾受到网军伤害的人该如何受到司法保障;她不是针对个案,而是反映民众现在的集体忧虑。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表示,目前为止相关司法单位、法院判决中对于“网军”都没有明确定义,顶多视为网路犯罪,针对行为个人做出裁判;但他质疑,网路上的个人犯罪行为就能造成非常深远的影响,若是以组织型态或无酬庸的义勇军,在言论自由范围以外进行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

蔡清祥答询表示,不论“网军”如何定义、行为人是否为“网军”,任何人只要涉及犯罪,检、警、调都会依法调查侦办,“我们看的是行为有没有触法,而不是什么身份”。若为单纯个人行为,就须自负刑责;多人行为在《刑法》上也有“共犯”的规定,若合乎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3人以上、有结构性等,也可依此条文侦办。

蔡清祥强调,基本上是尊重言论自由,但在网路发达的时代,如果运用网路传播不实讯息对他人进行攻击,“不要以为匿名躲在后面查不出来”,只要逾越“红线”,对违法者一定会严惩速办。

至于网路犯罪的“红线”,依法务部书面报告显示,常见的犯罪样态包含恐吓、诈欺、妨害名誉、侮辱公署及妨害电脑使用等罪。其中,诈欺犯若是二、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以电子通讯、网际网路对公众散布而犯罪,刑度加重至最高7年以下徒刑。◇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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