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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安局女职员遗失机密文件 士检作出说明

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资料照。(陈安/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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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22日讯】台湾国家安全局陈姓女职员被控遗失2件列为“机密”文件。士林地检署日前认定,她不慎遗失已寻求补救之道,未造成实质损害,处分缓起诉,须缴公库新台币5万元及法治教育4小时。

中央社报导,缓起诉处分书指出,38岁的陈女负责将办理国安局机密文件归档业务,遗失的2份文件是由业管单位提出降为“密(一般公务机密)”等级,经呈请国安局副局长批准后,纸本送回给陈女,再由陈女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处分书指出,2份文件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如经泄漏,恐遭敌对势力掌握利用,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且不利影响与友好国家实质关系。

陈女于民国107年6月8日遍寻不着2份文件,主动向她的长官报告,长官指示她去每个接触过公文的单位寻找,查看是不是夹在其它卷宗里面,或有其他人代收,但都没有找到。

全案经国家安全局主动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访谈纪录等,以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函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士检侦办期间,陈女应讯表示,2份文件是同时发现不见的,她怀疑是自己在销毁文件时,不小心将2份文件一起放进碎纸机,她有去碎纸机寻找,但已经被清运,也有在办公室内寻找,但都没找到。

士检日前侦结,审酌陈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且她不慎遗失文件后未隐匿情事主动向所属长官反映并积极寻找,寻求补救之道,并未造成实质损害,所犯情节非重,予以缓起诉1年处分,须缴交公库新台币5万元以及完成指定法治教育课程4小时。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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