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 递交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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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姜琳达洛杉矶报导)“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又出现最新进展。

2月25日(周四)上午,“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创办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请愿书,要求最高院结束哈佛大学和所有高校基于种族因素录取亚裔学生的行为。

同一天,该组织也提起联邦诉讼,挑战耶鲁大学的歧视性录取政策。

另外,SFFA要求最高法院下达“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复审令。该案原于2020年11月被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庭判败诉。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主席赵宇空(左)与SFFA创办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右)。(刘景烨/大纪元)

布朗姆说:“经过六年半的诉讼,数百名因种族而被哈佛不公平、不合法地拒绝的亚裔美国学生,可能很快就会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复审。我们希望大法官能受理此案,最终结束大学录取中用种族和族裔的考量。”

他还补充说:“哈佛不能以追求肤色多样性为由,让亚裔美国人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歧视。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个人被种族定义是错误的。”

2月25日(周四)下午,在一场由加州平等权益联盟(CFER)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布朗姆点到了此次案件进入最高法院的两个问题:“第一,最高法院是否应该驳回格鲁特诉布林格案 (Grutter v. Bollinger)?高等教育机构不能将种族作为录取的一个因素?从本质上讲,我们要求最高法院做的是重新审视他们的判决。就像我说的,2003年,当最高法院允许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的论点,这个决定是错误的。”

“第二个问题就直接针对哈佛的案子,《民权法案》第六章禁止基于种族的录取,如果公立大学或实际上拿了联邦资金的私立大学这样做了,就会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哈佛大学是否违反了第六章法律,惩罚亚裔美国人申请者,搞种族平衡,过分强调种族,而拒绝可行的种族中立的选择。”他说,他们所提交要求法庭考虑的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问题本身就具足说服力。

布朗姆还预测了接下来整个案件的大概走向。他说:“未来30天内,各个组织、个人和机构将提交非当事人陈述,向美国最高法院表示支持我们的这一请愿书。随后可能就是哈佛回复我们的时间,预计要2个月左右,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些新政策,那也差不多是截止日期。”

再推进下去,他说,就会进入大法官决定是否受理此案的阶段,“或许6月的第一个星期我们会知道结果,但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也可能到10月甚至年尾前,我们都不会有新的更新”。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主席赵宇空说:“我代表全美290多个亚裔美国人组织,全力支持SFFA,并且会向美国最高法院表明支持立场。美国亚裔社区坚决支持进一步起诉哈佛,加入反歧视战役。而且大多数美国人也都支持大学采用择优录取标准。”

他提到,尤其在加州去年的大选举中,57%的加州选民投票否决了带有种族歧视性的第16号公投案(Prop 16)。换言之,支持“209号法案”,尊重人人平等的竞争机会,禁止公立大学招生、政府工作招聘以及合同审批时,将种族、性别作为考量因素。

“加州以压倒性投票,拒绝了16号公投案。说明这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想法。” 赵宇空说:“基于种族歧视的所谓平权行动,是政客掩盖其失败的遮羞布。美国大学缺乏种族多样性的真正根源,不是优胜劣汰的原则,而是许多地方政客的政策失败,他们未能改善K至12年级学生的教育。”

自2014年11月起,为消除以哈佛大学为首的美国名校歧视亚裔的招生模式,SFFA根据《民权法案》第六章,开始了起诉哈佛大学之路。

该组织的法律团队通过审查十几万份申请文件、录取数据、证人作证等证据,指控哈佛将“种族”作为录取过程中的主导因素、歧视美国亚裔申请人,通过压低“个人评分”(Personal Rating)来保证“种族配额”。诉讼还指控哈佛对白人、西班牙裔和黑人申请者给予非法和不公平的优惠。但哈佛代表律师则称,SFFA误读了数据。

2019年2月,该案于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举行最后听证后,听审法官指出双方的辩论中都存在弱点:哈佛一方难以解释对亚裔“个人评分”较低的数据;提告方则缺少被哈佛拒绝的亚裔学生证人。

同年8月份,在没有经过陪审团审理的情况下,联邦法院裁定哈佛“歧视亚裔”不成立。败诉后,SFFA向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1月,上诉法院仍维持原裁决结果,驳回了对哈佛大学招生政策的质疑。引发亚裔社区的强烈抵制。

今年2月3日,美国司法部向一家联邦法院发出通知称,司法部撤销几个月前才提交的一项招生歧视诉讼。据大纪元早前报导,司法部此次提出的撤销决定,是基于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哈佛歧视案的裁决。

SFFA同时挑战耶鲁

在过去几年中,美国名校在招生中歧视亚裔学生的话题,始终备受关注。除了哈佛一案,美国司法部去年还提起诉讼,称耶鲁大学的招生做法歧视了亚裔和白人申请者。今年2月3日,司法部也撤销起诉、收回歧视认定书,再次引起热议。

2020年10月,SFFA曾提交请求,想要介入司法部对耶鲁大学的诉讼,但请求被地方法院驳回。

面对司法部的撤诉,SFFA在将哈佛案送入最高法院的当天,同时提出一项联邦诉讼,挑战耶鲁大学的歧视性录取的政策。

布朗姆说:“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和许多其它竞争激烈的学院和大学采用的招生做法具有歧视性、不必要性和违宪性。申请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应根据个人才能、性格、学术技能、课外成绩和社会经济背景来评判,而不是肤色。”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对此表示:“让我们失望的是,拜登政府最近还撤销了对耶鲁大学的诉讼。因此,对于亚裔孩子来说,在美国最高法院赢得对哈佛大学的起诉变得至关重要。”

美国亚裔法律基金会(AALF)创办人Lee Cheng说,过去的几十年中,加州人一直在抵制基于种族歧视的平权法案,全民投票否决第16号公投案就是一个胜利里程碑。“所以在加州,我们可以通过公投,禁止肤色歧视。”  ◇

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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