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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虾红素食药署 :每日限2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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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虾红素具抗氧化功能,且对人体有益,食药署11日公告订定“以基因改造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Ast12菌株发酵生产之食品原料虾红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即日起,符合加工制成规定的虾红素,可供食品原料使用,每日食用限量以虾红素计为2毫克,且须标示生产来源等资讯,不符合规定经查获者,将可依《食安法》处以新台币最高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廖家鼎表示,虾红素具有抗氧化功能,也是对人体有益的物质,过去取得方式,主要萃取自藻类、鲑鱼、虾子等生物,但随着生物科技技术的进步,近期也发现透过微生物大肠杆菌Ast12的菌株,也能够大量生产化学结构一模一样的虾红素。

为此,卫福部11日公告订定“以基因改造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Ast12菌株发酵生产之食品原料虾红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规范“以基因改造大肠杆菌Ast12菌株发酵生产的虾红素”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工制程、应符合的规格、每日食用限量以及相关标示规定。

廖家鼎表示,这项规定规范中的“虾红素”,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肠杆菌Ast12菌株发酵生产,并经过灭菌、萃取及结晶等一系列的纯化步骤制得,且最终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与其转殖基因片段。

廖家鼎说,符合这项规定,所订定加工制程及规格的虾红素,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每日食用限量以虾红素计为2毫克,虾红素原料须标示生产来源资讯,但对于再经制造、加工或调配制成的终产品,得免标示其生产来源资讯。另外,使用本规定虾红素作为原料的食品,也应标示“十二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及服用肝脏或新陈代谢疾病相关药物者,应避免食用”的警语字样。

廖家鼎指出,规定正式施行后,经查获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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