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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秘密法》 立委建议分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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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营业秘密法》修法,立委高虹安昨(17)日建议,刑度应该依照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来做区分。经济部长王美花表示,现在被窃取的个案都是个别厂商的智慧财产权专利、营业秘密,至于如何认定那些属于个别厂商或国家法益,适用哪些法条与规范,目前正在跨部会讨论中。

高虹安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时指出,美中之间的科技、贸易战并没减缓力道,当美国扩大对大陆管制出口,大陆又要寻求自主开发,台湾科技业智慧财产非常重要,对科技业遭挖角感到担心,营业秘密修法因此成为国安层级问题。

王美花表示,修法可从国安角度思考,但不一定放在《营业秘密法》中,因为到底要不要修法?要修哪些内容?放在哪些法?都还在跨部会讨论当中。如果针对个案去执行,是最直接的效果。

高虹安说,前智财局长曾提到,营业秘密遭窃是要证明境外敌对势力所为,所以很难成案,但只要认定把秘密交付到境外,则比较容易成案,但就没办法用比较高的刑度处理,建议应依照侵害的法益不同,如罪责原则、比例原则,有不同的刑度区分。美国如果侵害到国家法益可用经济间谍罪立法,课以较重罪刑,如果是社会法益属于不公平竞争,可能要用《公平交易法》,最后个人法益则不需要入罪。

“美国的规定是以窃取的人来做区分。”王美花表示,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就适用《经济间谍法》条文,窃取的如果是国家机密或国家代理人,就用比较高刑度的法律。台湾目前《营业秘密法》对境外敌对势力也给予10年以下刑度,也是相当高的刑度。

王美花指出,现在被窃取的个案都是个别厂商的智慧财产权、专利、营业秘密,到底在哪些状况下,也同时认定属于国家法益?应该适用哪些法条与规范,目前正在跨部会讨论中。

高虹安说,去年12月总质询时,她就已经提醒过,目前美国与中国在出口管制或技术自主上,都已经列出他们认为关键的科研基础技术,且延伸到商业部门也开始做出口管制 。经济部应该知道哪些营业秘密属于国安关键技术,哪些营业秘密属于社会及个人,未来在修法各方研讨时,希望经济部朝向这方向尽快处理,以保护国家科技业经济安全命脉为原则。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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