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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拟境管非涉密人员 立委:须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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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政院版“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第33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本院人员应经本院核准,始得出国(境)”,立委刘建国2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时提醒,将涉密人员与非涉密人员都匡在一起规范,这样的限制是否符合“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还需要多斟酌。

刘建国指出,官版草案欲增订第33条之1条文“本院人员应经本院核准,始得出国(境)”,目的是为了完备中科院人员境管要求法制作业,除了涉密人员外,非涉密人员大多从事哪些职务,需要将其境管?中科院副院长张忠诚说,主要从事一般行政工作,不接专案,包括财务、总务等。

至于有没有包含展馆、贩卖部人员?张忠诚表示,有些是外包的,这些不属于涉密,都没有列入揭秘、涉密条件。

刘建国表示,官版草案是怕涉密人员与非涉密人员接触,无意间透露机敏事项,所以才扩大把行政、展馆属于中科院人员,都匡在一起规范。但法律采无罪推定,到中科院做派遣工的妈妈、大姐、叔叔、伯伯们,或多或少会跟涉密人员接触,难道就不怕机敏事项泄漏?张忠诚说,基于安全考量来做,这是中科院的立场。

关于非涉密人员出国须报备、接受管制,有没有违反宪法保障?国防部回应,国民主要出境管制的法源是《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条,规范的5个单位包含国防部、海巡署、内政部、法务部、国安局,都是政府机关,行政法人像中科院所有人员都亚于《入出国及移民法》所讲的,是国安包含国密概念。

对于把非涉密人员纳入管制范畴,出国如果没有报备的话会怎么样,会违反哪一条规定?张忠诚说,“这部分我们有相关的内规进行惩处。”

刘建国追问,非涉密人员来中科院应征之前,有没有告知出国须报备这件事?张忠诚回应,不但有,还要查相关安调,涉密、非涉密都要全部核定,现在只是把它立法。

刘建国提醒,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涉密人员出境确实需要受到规范,而人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同时也受宪法第10条所保障,在维护国家机密与维护员工权益上,法条将涉密及非涉密人员都匡在一起,这样的限制是否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及法律保留原则,还需要多多斟酌。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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