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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高法院裁定联邦碳税合宪 反对党誓推翻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自由党政府的联邦碳税法符合宪法,允许其向各省征收碳排放费用。(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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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自由党政府的联邦碳税法符合宪法,允许其向各省征收碳排放费用。萨省及亚省省长表示不服,联邦保守党称会致力推翻这项法例。

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联邦碳税法合宪,维持联邦政府的气候变化计划。联邦环境部长威尔金森(Jonathan Wilkinson)对裁决表示欢迎。

联邦碳税计划旨在未来10年,减少最少三分之一的碳排放。

亚伯塔省省长康尼(Jason Kenney)表示,接受最高法院多数法官的裁定。但他担心,该裁决可能为未来联邦对省管辖权的侵犯,开创了先例。

分歧加剧

联邦政府在2018年实施《温室气体污染价码法》(Greenhouse Gas Pollution Pricing Act,简称GGPPA),为行业和消费者制定了最低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标准。如果一个省制定了碳排放价格且符合最低标准,可以继续用;否则,施行联邦碳税,并向消费者返还相关税收。

多个省份对联邦政府开征碳税表示不满,认为联邦政府的碳税法例侵夺了省级政府的管辖权,属于违宪。

萨省、安省和亚省,对联邦提出宪法挑战。联邦政府在萨省和安省赢了,但亚省法院不认同,称由于排放问题涉及广泛层面,此法例有如宪法上的“特洛伊木马”,让联邦政府在监管上为所欲为。

魁省、缅省及新布省都支持反对联邦新法,认为该法例的目的远不止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它是联邦政府深入各省,规范所有工业的活动。

国家关注原则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格纳(Richard Wagner)的裁决书称,气候变化对本国及全球构成威胁,影响到人类生存,解决气候变化,关键问题是要让排污者付出代价。若各省不能自行制订最低碳税、减排不力,对全国都有影响。

最高法院同意,国会基于国家关注原则(national concern doctrine),可以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碳定价“底线”。根据该原则,联邦政府可以行使《1867年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的管辖权。

对于这一判决,有3位大法官投了反对票。法官科特(Suzanne Côté)认为,这一法例赋予联邦内阁过多权力,去制定这些标准,属于违宪。

法官布朗(Russell Brown)认为,该碳税法应该完全属于省管辖范围。“它(新法例)的含义远远超出了碳税法。通过强制在所有省管辖区实施国家标准,包括省内贸易和商业、卫生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为联邦侵占(省府管辖权)打开了大门。”

法官罗伊(Malcolm Rowe)说,“这(判例)是联邦主义的典范,它否定了我们的宪法,并重写了联邦规则。”

罗伊同意布朗的分析。罗伊说,国家关注原则是“万不得已”的权力,在此案中,这一原则被多数法官错误地采用了。

削弱省级管辖权

对于最高法院的裁决,萨省省长莫伊(Scott Moe)立即在社交媒体做出回应,声明裁决不会改变该省“核心信念”,表示联邦碳税不利环保和经济,“本政府将继续竭尽所能,保护萨省的家庭、劳工和企业,不受碳税的负面影响。”

康尼在周四记者会上表示,对最高院判决感到失望,它赋予联邦政府新的权力,削弱了省级司法管辖权,破坏了由宪法赋予的联邦制度。“我们将继续捍卫省级政府在资源产业方面的管辖权力。”

联邦保守党党领奥图尔(Erin O’Toole)表示,如果保守党执政,将会废除这项碳税。他在声明中表示,最高法院强调了各省碳气造成的风险,但忽视了因控制碳排而在就业及投资方面,可能造成的流失风险。

去年12月,联邦政府宣布将在2030年之前,将碳价逐步提高至每吨170加元。如果如期实施,2030年的汽油价将因此每公升增加37.57分。联邦政府表示,税收入的90%将通过退税返还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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