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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10人伤16人 多伦多央街撞人者被判26项罪

被告在多伦多市Yonge街和Finch大道街区的人行道上,直接撞翻了行人。图为事发后,警察封闭了事故现场。(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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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周三(33日),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对2018年在多伦多驾车撞死10人、伤16人的惨案做出判决,被告米纳西深(Alek Minassian)被判10项一级谋杀罪及16项未遂谋杀罪成立。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33日做出判决,现年28岁的米纳西深当时开车撞人,是其“理性思维的举动”。并称他“对此没有悔意,对受害者没有同情心”。

米纳西深之前已承认自己计划并实施了发生在2018423日的驾车撞人事件,但也表示,因为他患有自闭症,他不应对此事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他对10项一级谋杀罪和16项未遂谋杀罪都不认罪。

法官莫洛伊认为,对米纳西深的26项指控都成立。在判决书中,莫洛伊拒绝提米纳西深的名字,只是用一个别名“多伊(John Doe)”来代表被告。

莫洛伊在她的判决书中说:“多伊先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过犯这些罪,并做出了深思熟虑的决定去实施。那天他对这26名受害者的袭击是理性思维后的行动。”

法庭对该案的审理在去年11月开始,没有陪审团。该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那次袭击发生时,米纳西深是否有能力做出理性的选择。

米纳西深在庭审中表示,他不认罪。他的辩护律师比腾斯基(Boris Bytensky)在最后总结论点时说,米纳西深的疾病使他失去了产生同情心的能力。他不知道他的行为对受害者、对他的家人和社区有多可怕。

法官拒绝被告的脱罪解释

莫洛伊法官拒绝被告的脱罪解释,认为被告当时完全有能力做出理性的选择,他是故意选择大规模杀人。

“他(被告)考虑了这将对他的家庭造成的影响,但故意将这些想法搁置一旁,无视它们,因为他不希望它们阻止他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法官在判决书结论中说,“他有能力理解其行为对受害者的影响。他知道死亡是不可逆转的,他知道受害者的家人会伤心。”

莫洛伊解释说,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专家进行评估的时候,被告都将自己的行为描述为“毁灭性”、“卑鄙”、“震惊”、“道德上可耻”、“可怕的事”及“不可挽回”。“即使他只是从理性上做出这些回答,而没有真正能够在情感上理解,或拥有同情心,这也已经足够了。”

“这还是表明了,他有一个能运作的理性大脑,一个能感知到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的大脑,并且知道,按照社会的标准,这样做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与他所学到的是非观背道而驰。然后他做出了选择,他仍是选择犯罪,因为那是他真正想做的事。”

“这是理性的大脑行使自由意志的能力,能够在是非之间进行选择。他自愿选择了在道德上是错误的选项,明知这选择对他自己和其他任何人会有什么后果。” 莫洛伊法官说,他没有悔意,没有同情受害者。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没能有同情心,按《刑法》第s.16条,都不能成为其辩护的理由。

6,000人在线观看判决

CTV News报导,周三在YouTube直播的多伦多驾车撞人案件判决,有近6,000人在线观看,需要约120间网络审判室,才能容纳这些观众。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莫洛伊是此次远程判决中,唯一出现在屏幕上的人。她的讲话持续了约30分钟,阅读了她58页判决书中的3个部分。

莫洛伊在判决书中拒绝提被告的名字,转为用一个别名替代。但她在判决书中列出了所有10名死者及16名伤者的名字。

10名死难者是:22岁的Ji Hun Kim22岁的So He Chung83岁的Geraldine Brady45岁的Chul Min Kang94岁的Mary Elizabeth Forsyth85岁的Munir Abdo Habib Najjar30岁的Anne Marie D‘Amico45岁的Beutis Renuka Amarasingh80岁的Dorothy Sewell33岁的Andrea Bradden

94岁受害者福赛斯(Mary Elizabeth Forsyth)的侄儿罗伯特‧福赛斯(Robert Forsyth)对《多伦多星报》说,“我对这一判决感到满意”。“很明显,他(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莫洛伊法官将此犯罪行为称为“这座城市所历经的最惨重悲剧之一”。

那是423日,米纳西深当时提前几周预订了一辆面包车,为袭击做准备。他于当日下午取车后,很快就开车来到多伦多市Yonge街和Finch大道街区。他看到一群行人聚集在人行道上,他踩了油门,把车驶离车道,并转向人行道,直接对准行人开过去。

责任编辑: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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