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内鬼案 前首席设计师被轻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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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前宏达电(HTC)公司首席设计师简志霖,涉嫌窃取公司机密设计资料与中共合作,被依证交法等罪起诉,一审判简志霖7年10月及3月,二审今天(3月4日)考量他认罪赔偿获HTC不追究,轻判2年及1年6月,缓刑5年。

宏达电HTC董事长王雪红的父亲是已故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2013年她向检调提告,爆出公司内鬼案。台北地检署侦办HTC泄密案指出,宏达电公司在2013年8月间,对简志霖、吴建宏处长及黄姓设计师提出告诉,指控他们涉嫌虚报“手机机壳”设计费近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以及疑似泄漏公司的营业秘密“关键新介面”至大陆。

简志霖等3人当时已在台成立小玉公司,并在大陆即将成立新公司。办案人员查出,简志霖与吴建宏都想离职,却带着“HTC未公布、研发中的动物、知名人物图形介面”前往大陆向当地手机厂商公开做简报。

2013年8月31日清晨声押简志霖及设计部处长吴建宏。台北地方法院裁定2人羁押禁见。检调表示,简志霖及吴建宏涉犯证交法的背信、非常规交易以及营业秘密法,其中营业秘密法在2013年5月间才修法,对于泄密至外国及大陆地区者,加重刑罚,将可处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本案已成为修法后的首例。

据中央社报导,一审台北地方法院2019年4月间,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决简志霖有期徒刑7年10月、违反营业秘密法3月徒刑,已扣案犯罪所得682万988元没收;另违反洗钱防制法获无罪。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简志霖明知宏达电公司所有尚未公开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图形设计,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属于宏达电公司的营业秘密,竟于2013年6月23日,私自加以重制后,引为简报内容,在中国北京泄漏给他人,以作为双方将来在中国所成立的新公司所用。

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去年7月认定管辖错误,移送智慧财产法院审理;智慧财产法院同年9月认为简志霖有一人犯数罪情形,所涉证交法本刑较营业秘密法本刑为重,且案情繁杂,裁定移送高院审理。高院审理后,今天宣判。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考量简志霖坦承犯行,审理期间与HTC宏达电公司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双方同意由简志霖赔偿1,793万元,简志霖已给付240万元,并出具悔过书,HTC公司表明不予追究,并同意法院宣告缓刑。

高院合议庭认定简志霖犯行构成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营业秘密法、刑法背信罪及诈欺取财罪等9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另1年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须于判决确定后缴交国库400万元、240小时义务劳务。

合议庭表示,简志霖犯罪所得1,103万元及晓玉科技公司因简志霖违法行为获利益455万元,除应发还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应追缴没收。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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