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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精障监护可不限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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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去年嘉义杀铁警案,犯嫌因精神异常一度获判无罪,引起社会哗然。行政院会4日拍板相关修法,对于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犯罪监护处分,最长5年以下;并修法明定延长监护处分期间,到期后可以“每次延长3年以下,无次数限制”。

院会4日通过《中华民国刑法》第87条、第98条修正草案,《保安处分执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7条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制度没有设计好,往往一个事件的发生,就引起轩然大波,所以建立社会安全网很重要;因此要洞烛机先,参引外国进步的立法范例,用心设计安全网,假使能够非常绵密、设计完善、运作有力,就可保护国人免于憾事发生。

法务部指出,监护期满,经法官许可后,强制监护每次可延长3年以下,无次数限制;如总监护超过10年,为保障行为人权益,评估期必须缩短成9个月评估一次。

而对于状况好转之受处分人,可于原司法精神医院转至地区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交由家属照顾;对状况恶化之受处分人,得由门诊治疗,改收治于精神医疗机构或司法精神医院;回归社会部分,则由各机关权责提供就学、就业、就养等措施,处遇评估参酌专家意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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