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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D暂缓配套办法却将过关? 民团吁撤回

台权会等民间团体4日呼吁,内政部应撤回将送入立院完成备查程序的“国民身份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台湾人权促进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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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苏贞昌1月宣布暂缓数位身份证换发计划。但台湾人权促进会4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内政部于去(109)年12月底公告的“国民身份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修法仍未废止,且即将送入立法院完成备查程序后生效;呼吁应立即撤回并废除。

与会的开放文化基金会执行秘书李欣颖指出,《户籍法》未被授权管理晶片,而从《户籍法》衍生出的管理办法,若修正成“国民身份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将造成十足的争议;因此呼吁立法院将该“办法”由备查转为审查,并在下一步讨论废止这项为了仓促推动晶片身份证而修改的“办法”。

台权会数位人权专员周冠汝则表示,多个民间团体的其中一项诉求就是废止换发计划,以及该有争议的“办法”修法。由于此办法涉及晶片分区及储存内容,在行政院宣布暂缓政策后,应以更谨慎的态度看待法制;立法院也需留意以行政命令形式出现的“办法”是否抵触了法律,或应以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未被充分审查的情况下悄悄溜过。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主任萧逸民也认为,内政部应遵循行政院政策,废除该“管理办法”,撤回其送立法院的备查程序。若未废除及撤回,立法院就应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0条,将各机关送立法院备查的数位身份证相关行政命令,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有无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之处,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却以命令规定之处。

对此,内政部回应,该“管理办法”是行政院指示订立专法前所修正发布,目前尚未订定施行日期,修正条文也尚未生效,相关政府部门正依行政院决议研议专法;于专法完成立法后,对于尚未施行的管理办法,亦将循法制程序进行检讨、修正。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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