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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钟“银行员之死”案再审困难 民团吁修法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左起)、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 事长林永颂与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8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呼吁立院尽速通过民事诉讼法再审修法草案,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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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案引发一连串重大司法风纪案件,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8日为此第四度召开记者会指出,富商翁茂钟利用司法人脉求得胜诉的案件,即便司法院查出法官确有违失,但相关案件早已超过《民法》规定“不得再审”5年期限,因此与立委共提修正草案。

民间司改会指出,最为人知的“巴黎银行经理诸庆恩之死”案,涉及与翁茂钟交情甚深的时任台南地署检察官曲鸿煜、检察长方万富、最高法院法官林奇福等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性。即便司法院查出本案相关法官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而符合《民法》第496条第7款的再审事由,但该案于2002年即判决确定,因超过5年而不得提起再审。

民间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表示,再审事由中包含判决法院之组织不合法、应回避之法官参与裁判、参与裁判的法官涉犯违背职务罪足以影响原判决者等,都是因司法系统自我错漏造成,但现行规定却限制司法受害者“判决确定后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再审”,使当事人无从救济,显有不当、亟需修正。

林永颂认为,《民法》第496应修正放宽原再审要件有关新事证之定义,不限证物“在前诉讼程序中即已存在”,只要判决确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调查斟酌,或判决确定后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实、证据,皆属新事证;并将再审提起时间放宽至判决确定后10年,在超过提起时限的例外中增列5项因司法系统内部风纪导致判决不公的情况。

林永颂表示,相较于《刑法》已于2015年放宽再审要件,改善冤抑平反机制,现行《民法》再审章节却自2003年迄今未修正,已然无法充分保障人权之权利。民间司改会已与立委蔡易余办公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盼立法院能尽速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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