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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修法 新增裁决机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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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有线电视系统与频道供应业者间在授权费问题上屡发争议,除调处机制外,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14日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新增裁决机制,盼能有解决纷争之效。如果程序期间任意断讯,最高可开罚新台币10万元至200万元。

根据NCC资料,从2018年至2020年,就有高达61件的调处案,万一谈判破局,过去也曾断讯造成频道黑画面的现象,但NCC只能劝说业者不能断讯。

NCC在14日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删除过去的仲裁机制,改为新增裁决机制,并增订违反不得断讯义务,以及未依裁决决定办理的罚则等。业者若在调处与裁决程序期间中任意断讯,将遭开罚新台币10万元至200万元,明确把不得断讯义务入法,以期业者勿拿断讯作为谈判筹码。

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表示,行政院认为前版草案中的仲裁,恐会与现行仲裁法造成误解,也对强制仲裁机制有疑义,要求NCC调整,经讨论后才提出上述新草案。

翁柏宗指出,业者间谈不拢可申请调处,同时,也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如果调处不成,当事人任一方可在30天之内,向NCC申请裁决。

翁柏宗表示,裁决机制当中,会设置裁决咨询会,人数大约5至7人,其中NCC会指派2至3人,学者及专家大约3至4人,包括财经、法律、传播等领域所组成,针对订户数认定、授权费用等面向考量,最终做裁决处分。

翁柏宗说,希望当事人可按照裁决的建议价格视为暂时支付的根据,让双方有所依循,目的是为了加快争议处理效率,双方加速建立共识,降低对于订户的影响。

NCC官员解释,该机制是调处先行,依照规定调处在2个月内要完成,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至于进入裁决则规定在3个月内要完成,必要时得延长1次,所以最长处理时间来到9个月。

NCC说明,裁决性质为行政处分,不服裁决者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倘若裁决价格与民事诉讼结果不同,最后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主。

NCC在14日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修正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条及第55条,并增订第55条之1至第55条之3、第66条之1及第66条之2,除新增裁决机制外,也增订违反不得断讯义务及未依裁决决定办理罚则等,同时最快将于5月下旬办理公听会,搜集外界意见使草案更为完善,草案修订后还要送至行政院,通过后再送立法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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