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31案宣判 黎智英遭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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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今天(4月16日)下午,香港“8·31集会”案的三名被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遭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刑8个月、6个月、8个月(缓刑1年)。

4月16日下午接近5时,该案开庭。开庭后不久,由于法庭外的直播设备坏了,法官一度宣布休庭。5时27分法庭再次开庭,之后法庭宣判:黎智英被判8个月,李卓人被判6个月,杨森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

而黎智英、李卓人在16日下午4时20分左右,因8.18集会案被指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均被判刑一年。

法官考虑到黎智英、李卓人的两宗案件只相隔两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即在8.18案的刑期上加两个月,两人就两案共被判囚14个月。

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三人被控,参与2019年8月31日未经批准集结的“基督徒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今年3月7日三人认罪,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宣判。

4月16日下午,香港“8.18集会”案、“8·31集会”案宣判。图为“8·31集会”案宣判后,涉案被告杨森(右)与“8.18”集会案何俊仁在法庭外。(宋碧龙/大纪元)
4月16日下午,香港“8.18集会”案、“8·31集会”案宣判。图为“8·31集会”案宣判后,涉案被告杨森(右)与“8.18”集会案何俊仁在法庭外。(宋碧龙/大纪元)

16日下午,杨森在妻女陪同下到法院,并双手举起V字手势,呼吁港人不要放弃,紧守岗位,不要低头,要抬起头做人。

早前,李卓人在关于8.31集会案的答辩时表示:“我认罪,但我没有做错,历史将判我们无罪。”

杨森则自行读出陈词,强调虽然已认罪,但不是认错。因游行是港人应有人权,受宪法保障,透过公民抗命抗议警方滥权,并指警方不批准游行违反《基本法》。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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