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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税 限自然人至多3户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图)表示,这次修法也明定房屋税征收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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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健全房地产市场,行政院22日于院会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原本“住家房屋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要件,新增仅限自然人适用,且以3户为限,避免房屋持有人以将房屋切割成小坪数的方式逃漏税;若通过立院审议,将于今年7月起生效。

财政部表示,现行《房屋税条例》第15条规定,住家房屋现值若在10万元以下可免征房屋税,导致部分房屋所有权人藉由编钉或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产分割为小坪数出租获利,同时使房屋评定现值低于10万元,规避房屋税赋。

行政院《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
行政院《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行政院提供)

为此,行政院推出“打炒房”配套措施,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第15条“私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的资格,将原本的“住家房屋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排除法人适用,改为须由自然人持有,且以3户为限。财政部表示,未来将进行全国归户,持有3户以上者可自行选择3户适用;新增第4户者,申报前将以第4户直接课税。

此外,财政部也提到,为配合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这次修法也明定房屋税征收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课税期间则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盼能赶在立法院本会期三读通过,最快预计于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明年5月时申报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房屋税,预估将有1.8万余人受影响。◇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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