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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埔里山泉水 黑心业者获利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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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五男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地检署日前获报,有企业社将地下井水伪冒埔里山泉水于加水站贩售,特组成专案小组,于110年4月22日指派检察官侦办。

专案小组随即针对加水站业者统○企业社(设于彰化县)及其宣称之水源业者桃○○商行(设于南投县)之营业处所、水源地及储水地等处进行搜索,同时传唤企业负责人、员工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扣得相关账册及水权资料等证物,并针对水源地、储水地之水质进行采样送验。

黑心业者抽地下水混充山泉水贩售。(彰化地检署提供)

检方表示,经调查后发现,统○企业社为领有加水站(车)许可证书之业者,其加水站所标示之水源别为来自南投县埔里镇之地面水,惟为节省成本,竟自107年12月间起,以机器设备从未取得水权之私凿水井及有登记取得地下水权之水井各1口(均设于彰化县溪湖镇)汲取地下水,经滤水设备过滤储存于大型储水桶后,再以水车抽取载送至其所经营之“埔里甘净泉水仁里站”等29处加水站(位于彰化县田尾乡、鹿港镇、福兴乡、员林市、永靖乡、埔心乡、溪湖镇、埔盐乡、埤头乡、竹塘乡、二林镇),将来自彰化县溪湖镇之地下水伪冒、标示为来自南投县埔里镇之地面水,以每20公升10元之价格贩售予民众。自107年12月迄今,总计售出约1万2千1百公吨,不法所得共约新台币6百余万元。

黑心业者在各地设立抽水站。(彰化地检署提供)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统○企业社之负责人巫○○涉有刑法诈欺、虚伪标示商品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谕知交保新台币50万元,并向法院声请扣押犯罪所得。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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