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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灾保险法三读 估逾千万劳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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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会23日三读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明定受雇事业单位不分人数强制纳保;伤病给付前2个月为投保薪资100%,第3个月起至2年请领结束为70%,雇主若未替劳工投保,最高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届期未改善应按次处罚。预估有1,057万名劳工受惠。

此次三读通过的新法,除了扩大纳保范围、增加给付金额,也将职灾保护及预防明文入法,并强化职灾预防、重建及伤病通报业务。

在适用范围方面,有别于过去仅规范5人以上事业单位强制纳保,新法规范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不论雇用人数皆强制纳保,包含受《劳基法》规范的技术生、养成工及高中建教生等,不过,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的劳工,仍需透过职业工会强制纳保,劳动部推估将新增33万人纳入职灾保险保障。

至于“其他有劳务事实,并受有报酬”,也同样适用规定,包括外籍家庭看护、帮佣也将强制纳保,但外送员、受刑人作业员等特殊样态是否纳保,则须待劳动部进一步公告准用范围。此外,新法也扩大特别加保对象,如工地雇工、童星等实际从事劳动人员,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领劳务者办理参与保险。

此外,投保薪资上限也由现行的4万5,800元,提高至7万2,800元,另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时的投保薪资级距;下限为基本工资2万4千元,并随基本工资调整,预估涵盖九成以上劳工薪资水准。

而在伤病给付部分,现行体制规定,按劳工事故当月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70%,第2年减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50%;新法则改为,前2个月按100%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第3个月起,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70%,每半个月给付1次,最长以2年为限。

在失能给付方面,过去以年资为计算基础,年资较低者只能请领基本保障金额,新法删除年资规定,明定失能年金的发给,将依失能程度,分别按平均月投保薪资的70%(完全失能)、50%(严重失能)及20%(部分失能)发给;遗属年金也不以年资计,改以被保人月投保薪资的50%发给。

至于罚则部分,若雇主未依规定为劳工投保,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投保单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诊所,若违法且已处以罚锾,将公布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违反事实、处分金额等。

新法也规定,职灾劳工终止医疗后,雇主应拟定复工计划,协助劳工恢复原职,若无法恢复原职,经劳雇双方协议应按劳工健康状况及能力安排适当工作,雇主也必须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如强化就业能力的器具等。

此外,劳动部应捐助成立“财团法人职业灾害预防及重建中心”,统筹办理职业灾害预防及职业灾害劳工重建业务。

劳团感谢送劳工大礼

全国十多个劳工团体23日在立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表达对立法的支持。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理事长廖蕙芳表示,《职灾保险法》将灾害预防、补偿、重建等面向整合在一部专法,让台湾劳工职安跨进新的里程碑,是劳工朋友的重要礼物。

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江健兴则,多年来第一次到立法院门口不是为了抗议,而是感到很喜悦。这部法三读通过后,除了保护劳工,也能分担雇主风险,劳工若遇到职灾就能安心静养。

大同公司关系企业工会理事长林进勇则强调,《职灾保险法》通过后,现行资方单独负责项目将改为社会保险,“对资方来讲不是恶法”,呼吁资方团体不要恐惧或无谓批评。◇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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