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前党委书记张春义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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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6日讯】5月26日,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临沂市前公安局局长张春义因受贿犯罪,一审被判刑11年、罚款110万元人民币(下同)。

张春义被指控,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间,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公务员,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消防验收、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190.8326万元财物。

57岁的张春义是山东莱州人,长期在山东省公安系统任职,曾是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处办事员、科员、副科级干部,2001年2月起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10月起);2010年6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4月任临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16年2月任临沂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24日被调查,任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2020年11月24日,张春义被双开,相关案子被移送起诉。据双开通报显示,张春义被指控生活待遇上大搞特权,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插手司法活动和工程建设,搞权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等。

2021年3月12日,张春义受贿案开审。

张春义还曾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据海外明慧网2020年6月27日报导,张春义于2010年6月开始任临沂市公安局长,仅一个月后,张春义所在的临沂市公安局以及政法委、“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非法机构)就向市民手机发送诬蔑法轮功的信息。

2010年8月份,临沂市各县区法轮功学员被骚扰、关押等。半年内,83名临沂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抄家、劳教。当时中共政法委头目周永康还亲自到临沂地区督办所谓的大案要案。

临沂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包括抢劫(抢现金、金银首饰、电脑、打印机、手机、粮食等)、无理罚款、威胁恫吓、关押囚禁、强制洗脑及协助将法轮功学员开除公职等。

张春义任临沂市公安局长期间,遭非法迫害、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包括临沂市莒南县64岁的姚丙芳、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东演马村45岁的钱法君、临沂市莒南县相沟乡杨家三义村48岁的刘怀凤;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包括临沂市兰山区的邓良存、付桂英女士,临沂市蒙阴县67岁的老太太公华东,蒙阴县女教师伊淑玲,张立宝、张贵凤夫妻,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开发区司岭村的张丽,莒南县原三义联小教师刘怀霞(又名刘霞)等,他们遭非法判刑一年半至9年不等。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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