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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1450条款” 政府网宣应明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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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在6日初审通过“预算法第6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此项修正案由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所提出,明定政府编列包括平面、广播、网路及电视媒体等预算,在办理政策宣导时应明确标示广告及单位名称,国民党立委笑称是“1450条款”。

初审条文明定,政府各机关暨公营事业、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财团法人,以及政府转投资资本50%以上事业,在编列预算于平面、广播、网路及电视媒体等,做政策及业务宣导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应该明确标示为广告,并揭露办理或赞助的机关名称。

另外,初审条文也显示,对于执行情况的部分,各主管机关应加强管理,在机关资讯按月公布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执行单位等,同时于主计总处网站专区公布,并按季送至立法院备查。对此,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朱泽民表示,仅建议修正部分文字,并没有其他异议。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则担忧,面对日趋多元的网路媒体态样,规范足够明确与否,如脸书粉丝专页推广费用界定问题恐导致未来判定争议,她建议,应送朝野协商。朱泽民回应,主计总处将会在办法中明定执行原则,新的网路方式日新月异,恐将得动辄修法。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也指出,现在电视媒体也有许多样态,随时都在变化。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建议,应该要加入“通讯及社群媒体”,包含LINE及whatsapp等通讯软体,但与会立委认为,范围皆已包含在网路媒体当中。沈发惠虽然一度要求送朝野协商,坚持不接受,但最后态度软化,最终,该草案初审通过、不须协商,并提报院会处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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