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批准“赴汤杜火”就共同犯罪原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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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被称为“赴汤杜火”的汤伟雄与杜依兰夫妇,和一名少女在2019年上环警民冲突中被捕,其后被控参与暴动罪,但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案中的法律理据上诉,上诉庭早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则适用于非法集结或暴动罪,不在现场但参与协助的人士同样可以入罪。汤伟雄不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高院昨日颁布书面判词批准申请。

判词指出,汤伟雄提出的法律问题,将对日后就暴动罪及非法集结罪的检控造成深远影响,议题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故批准申请。

汤伟雄申请上诉指要求终审法院厘清两个法律问题。一、“共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二,如果适用,不在现场的但有份协助的被告是否需负上同样罪责。

上诉庭早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则适用于非法集结或暴动罪,不在现场的但参与协助的人士,包括遥距指挥者、提供物质或资金者、以社交媒体或电话鼓励及宣传者、于现场附近提供后援,补给物资者、负责把风者以及负责驾车接载参与者逃离的人,均属于“共同犯罪”原则下的参与者。

汤伟雄与杜依兰,和一名少女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不就3人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只是对裁决的法律观点上诉,因此终院就本案的裁决不会影响3人的无罪裁定。◇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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