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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叡收购菱光 金管会:2特殊情况才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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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东元集团经营权之争,延烧到菱光公司收购案,菱光13日在多家报纸头版刊登广告,提出7大理由呼吁金管会停止钰叡对菱光的公开收购案。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回应,监理机关不评论个案,若就法规层面来看,有2种特殊情况发生时,才可能中止公开收购行为。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13日傍晚于例行记者会表示,菱光公开收购案目前是采“申报制”,金管会作为监理机关,将注意该过程资讯是否充分揭露,整个程序也需公开透明。

蔡丽玲表示,在2种特殊情形下,才能停止公开收购,依证交法43条之5第1项规定,一是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财务、业务状况之重大变化,经公开收购人提出证明者;二是公开收购人破产、死亡、受监护或辅助宣告或经裁定重整者,同时又经金管会核准,才能停止公开收购。

蔡丽玲说,以钰叡收购菱光案来说,并不符合停止收购条件,会持续注意收购过程有没有符合法规。

东元集团黄茂雄等人成立钰叡公司,打算收购儿子黄育仁的菱光过半股权,不过收购过程一波三折,先是持有钰叡5成的大股东“达胜伍”创投,因为背后78%资金来自6大寿险公司,有“保险资金介入经营权”疑虑,遭到金管会关切,达胜伍日前决定撤出钰叡。

钰叡13日也表示,原股东达胜伍已转让全部持股,钰叡将会继续完成公开收购菱光的流程;钰叡也表示,已依公开收购法令规范上传修订的公开收购说明书,钰叡会依法继续完成公开收购流程,公平会申报也仍然依法进行,不受影响。

钰叡以每股新台币29元公开收购菱光普通股,公开收购菱光截止日期至8月10日下午3时30分。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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