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案未明 新党王炳忠等5人限制出境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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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中国籍男子周泓旭与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等人涉犯国家安全法案件,一审无罪,案件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将届,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台北地检署(北检)侦办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时,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闻网”等组织,吸收台湾现、退役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王炳忠与其父王进步以及林明正侯汉廷等4人,并追加起诉周泓旭。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王进步及周泓旭无罪,仍对王炳忠等人限制出境、出海,7月22日期满。

王炳忠等5人涉共谍案无罪 北检上诉:对国安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

北检不服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提起上诉。北检5月17日表示,发展组织,包含逐步、缓慢、隐密、迂回的发展渗透行为,谨慎隐密,避免大张旗鼓;原审判决认为“在日常生活、正当社交场合中结识潜在可能成为受招募对象”的行为,未达发展组织的“着手”阶段,实属谬误。

“周泓旭已着手发展组织”,北检指出,如果依原审判决的见解,今后中共乃至于敌对势力均可流窜国内布线布建,用各类方式建立军人名单及情报资讯库,只要未开口征询对方“要不要加入共谍组织”,均未达着手程度。

北检认为,原审判决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原审判决强求发展组织者必须是“一条龙”模式,单独完成所有接触、招募及吸收等行为,才判定为着手犯罪,擅自增加构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周泓旭的档案中已经记载“严格坚持公开掩护秘密”、“对外以岛内统派团体名义开展工作”、“达到对军方思想渗透、从中物色可资发展之重点”等内容。北检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国台办、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收取款项,以此金援发展组织。

北检指出,原审判决认为中共党政机关提供给王炳忠的金援过少,不足以认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发展组织,论理有所错误;另外,发展组织不以达到绵密坚实程度才违反《国家安全法》。

北检认为,若只能处罚造成国家安全“明显而立即”危险的行为,岂非要求侦查机关对于发展中的共谍组织视而不见,须等到组织壮大到对国家安全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才能介入侦查。

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认为,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均供称认识中国大陆官员,且有联系或见面,并有在中国大陆发展事业的想法,王、侯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为止,各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纪录,同时期林也有30次入出境纪录,王则有5次入出境纪录,且大部分均是前往中国大陆。

高院认为,王进步知悉王炳忠与中国大陆官员互动情形,又为王炳忠处理资金,可见王炳忠等人于海外均有建立相当经济与社会网络关系能力。

高院指出,王炳忠等人一审无罪,但从形式上观察,犯罪嫌疑仍属重大,且为重大影响社会治安案件;而案件已上诉二审,仍待审理究明,尚非绝对排除对王炳忠等人论罪科刑的可能,因此认定王炳忠等人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此外,高院认为,周泓旭是大陆人,生活重心及主要财产都不在台湾,一旦解除出境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同样裁定自7月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台湾民主实验室理事长沈伯洋指出,面对中共对台资讯战,最让人困扰的仍是台湾“代理人”角色。如果台湾有通过《代理人法》,境外势力在台就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就要跟民众揭露跟中共之间的关系,“透明本来就是民主的价值,就像食物里有毒物要揭露,台湾媒体或学者为中共说话当然要揭露。”这两年虽然有立委连署《代理人法》,但是就一直没有冲过门槛。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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