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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在台丢包船员? 航港局:无暴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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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近日传出外籍船将船员丢包台湾的事件暴增,交通部航港局25日澄清表示,自107年迄今,在台湾海域因船舶发生问题或船上劳资纠纷,导致船上船员滞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并无暴增情形。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去年海员抛弃件数成长将近一倍,共发生75件,其中台湾5件为亚洲最多。航港局25日表示,自107年迄今,在台湾海域发生因船舶发生问题或船上劳资纠纷,导致船员滞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分别为107年1艘、108年3艘及109年2艘,110年尚无新增船舶。

航港局说明,6艘因出问题而造成船员滞留的外籍船舶中,有4艘已脱困并离开台湾,另外2艘仍在处理中,1艘是停留在台北港的贝里斯籍德运轮,船员经疾管署确认健康状况后,4名船员留守船上,另4名船员已入住防疫旅馆,航港局正会同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协助要求船东及P&I保险公司出面处理船员薪资问题,并洽询法律顾问,研议依《商港法》裁罚、将船舶移送行政执行的可行性。

针对该等船舶,航港局已会同国际运输劳工联盟ITF、法扶律师积极提供船上滞留船员饮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联系管道与法律援助,协助将船上的外籍船员顺利遣送返国。航港局并呼吁船旗国、船员国及船东,应依《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规定,妥善处理船员薪资争议,保障船员权益。

另外,原搁浅于彰化外海之狮子山籍米达斯轮(已改名为星富轮)已脱困,目前在高雄港维修,船上2名缅甸船员正安排搭乘专机返国。

航港局表示,依《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规定,滞留船员的遣返费用应由船东负担,未能处理时应由船旗国处理,其次为船员国安排船员遣返事宜。针对滞留台湾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滞留我国海域外籍船舶与疑似人口贩运的援助、通报机制,即时掌握船员在船状况。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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