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煽惑”案开审 法官押后待唐英杰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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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法官将押后案件至星期四(29日)上午10时续审,以待今日唐英杰案裁决后,控辩双方修订专家证人证词,并就他提出的问题提供意见。

谭得志因为在街站叫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14项控罪,去年9月6日被捕还押至今。今年2月28日,他又因为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谭得志进入法庭后,向旁听席与律师方向挥手,有部分旁听人士也向他挥手回应。法官陈广池说,有三分一的旁听人士对被告挥手。他称,“你们有同路人,不代表可以罔顾规矩”,又说法庭上不得有动作,也不得作出政治陈述,并警告若有人违反告诫,会让保安人员或警务人员记下身份、地址作跟进。开庭期间,有一名女士再次向谭得志挥手,法官陈广池立即让她起立,重申“不要挥手”。

控方在庭上表示,由于案件涉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唐英杰案在27日裁决的结果会对本案有影响,希望押后到27日处理专家证人陈词,今天只处理事实部分,辩方也表示同意。

辩方表示,希望延后到星期四再审,因为辩方其中一位专家证人是加拿大多伦多的语言学教授Janny Leung,目前刚到香港正在隔离,最早下周一才能上庭。她的专家报告是用英文撰写的,由于法庭用中文审讯,辩方律师团队已经将报告翻译成了中文,目前专家正在核对。

控方则反对辩方由语言学专家作为专家证人,质疑与案件的相关性。

法官询问辩方,该名专家是否中国人,为何不能以中文撰写报告。辩方律师蔡维邦解释,因为她的专业语言是英文,辩方团队要求报告的时间紧迫,专家用英文撰写较快。

然而法官反驳,时间紧迫,作为中国人最快捷是用中文撰写,并说他学习法律的专业语言也是英文,“十几年前法庭都是英文审讯,现在九成都是中文审讯”,这个案件处理“发表煽惑文字”罪名,需要原汁原味讲广东话,质疑专家无法撰写中文是否成问题。他又表示,不会批准用英文作供。辩方律师则表示,专家可以讲广东话。

辩方的另外两位专家证人是在唐英杰案作供的港大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以及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峯。控方证人是在唐英杰案作供的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

辩方指另一份专家报告与唐英杰案相同,由于该案是英文审讯,报告也是用英文撰写。法官表示,不需要全部翻译,只要翻译重要的部分与专业字眼。

法官倡用合理人身份处理:要贴地不是离地

法官说,中文是有生命力,意思是随着时间改变的,不一定要用《说文解字》来解释语言的意思,而是要看现在的香港人对某个语言的看法。他称,自己是作为懂得写中文的土生土长香港人,来看待语言,又质疑“为何纯粹靠历史、文化、文字学处理?”

他又提出问题,包括27日高等法院原讼庭对唐英杰案的判决对次级法院是否有约束性,如果原讼庭接受3名专家报告,是否他也要接受;如果原讼庭全部接受专家证人内容,是否他可以只接受部分内容;原讼庭就特别案件的裁决,次级法庭是否可以不接受或接受部分内容。他也提议,这一案件是否可以使用“合理人身份”(reasonable man approach)的方式处理,即预设一个心智成熟、不偏颇的人,可以代表现代香港人的共识,“要贴地不是离地”。

法官又指,如果案件采用“合理人身份”方式,可能增强或削弱专家证人的证词。他多次重申自己并无“未审先判”,又重申控方的开案陈词并不是证据,也不等于事实,内容是否属实需要法庭根据证供裁决。

法官押后案件至星期四(29日)上午10时续审,以待明日唐英杰案裁决后,控辩双方修订专家证人证词,并就他提出的问题提供意见。

在休庭后,旁听席众人纷纷呼喊:“撑住啊,快必!”◇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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