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局前高官花40万买官 敛财14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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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许梦儿报导)8月10日,中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官员黄大功“受贿、行贿案”开庭审理。他被指控敛财1457万元(人民币,下同)。黄大功曾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

黄大功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9年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3年初,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他人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20年12月,黄大功落马。

2021年2月4日,黄大功被双开。中共官方通报称,黄大功是典型的“两面人”;转移隐匿财产、伪造证据,对抗调查;挤身政治“小圈子”,捞取政治资本;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热衷跑官要官;大搞权钱交易,收受钜额贿赂等罪名。

现年60岁的黄大功,从1980年起就在兰州市公安系统任职,长达40年。他先后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2000年12月—2005年5月);2005年5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书记(2009年8月至2016年10月)、政委(副厅级),2016年10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一个月后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18年5月,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黄大功在兰州市任公安局副书记期间,因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曾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称追查国际)追查。他对当地法轮功学员李矿风、李玉、岳菩灵、陈剑儒、马福兰、金吉林、张秀丽、张露禅、汪彩霞、牛晓琴、李萍、傅菊兰、李桃花、牛万江、张振敏、孙兰萍、刘菊花、贺建忠、安斌兰、赵淑娥被非法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黄大功还因参与迫害兰州市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明慧网点名。如2012年6月11日,甘肃兰州警察在龚家湾洗脑班外绑架了12名法轮功学员,黄大功被点名;2014年9月15日,法轮功学员王毓蓉、焦丽丽、李玉、另一李姓法轮功学员,以及法轮功学员桑成洲、小罗、杜兰萍、涂玉春被非法绑架,黄大功再被点名。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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