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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子公司不当销售投资型保单 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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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26日公布最新裁罚案件,包括元大金控旗下元大人寿、元大保经、元大银行3家子公司,由于4张投资型保单有不当销售的情事,其中文宣有“存股”概念、未落实实体通路管理、无汇率风险不当招揽等,故开罚元大人寿540万元,元大保经及元大银行则各被开罚180万元,共900万元罚单,并要求停售这4张保单。

这4张投资型保单包括“元满利足变额万能寿险”、“元满利足变额年金险”、“元元得益变额万能寿险”及“元元得益变额年金险”,因为一推出即主打存股概念而遭到金管会锁定。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说明,目前元大人寿的保单须予以下架、不得销售,但已投保的客户权益并不受影响。

根据金管会调查,元大人寿是3月22日完成内部商品审查程序,但透过元大银行、元大保经通路,却在今年1至2月预先启动招揽,这4张保单违规销售的保费收入就高达75亿元。张玉煇表示,此举已违反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规定。

他进一步指出,金管会将要求元大人寿自裁处书送达的翌日起,必须停售这4张保单,该公司应按照比例原则追究相关失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开罚罚锾300万元。

其次,元大人寿并未审慎评估客户适合度,不利确认客户投保意愿、投保保单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尤其以在教育训练教材、对外文宣方面,以“存股”概念、无汇率风险、息收等不当招揽,依法开罚240万元。

至于元大银行和元大保经,则有2大共同缺失,包括保单未上架即举办“商品说明会”招揽,并提供要保书给客户签属,元大银行甚至开始统计业绩,教育训练时更有“息收”诉求等不当内容。这4张投资型保单,2家公司客户皆采取赎回基金与再买,但业务员保费来源在招揽报告书上却是“既有存款”,显见并未落实审核,因此各开罚罚锾180万元。

“任何商品上架、公司内部都需要执行商品销售前程序,还没完成程序就已经开始预售、登记圈购就是违规。”张玉煇指出,保经代公司卖保单前,也得向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查程序,更不能有劝诱客户“赎回基金”或“股票质借”来投保。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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