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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生命权利 澳议员推动新立法

8月9日上午,联邦议员克里斯滕森(George Christensen)在众议院就“2021年人权(活产儿童保护)法案二读时发言。(澳洲联邦议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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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睿澳洲悉尼报导)为保护在堕胎中幸存下来的儿童生命权利,澳洲联邦议员克里斯滕森(George Christensen)正在推动一项新立法。

8月9日上午,澳洲联邦议员克里斯滕森在众议院就“2021年人权(活产儿童保护)法案”(Human Rights (Children Born Alive Protection) Bill 2021)二读时表示,堕胎是一种罪恶,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澳洲有责任为因堕胎失败而幸存下来的婴儿提供医疗保护 。

目前,除新州外,澳洲的大多数州不要求医生为堕胎手术失败后活产下来的婴儿提供任何重要的后续医疗援助,任其死亡。如昆州卫生厅的堕胎临床指南写道:如果“在堕胎过程中”出现活产……不提供维持生命的治疗……只需记录死亡的时间和日期。

6月21日,克里斯滕森在众议院对这项法案进行了一读。该法案要求医疗从业人员拯救因堕胎失败而幸存的婴儿生命。

克里斯滕森在自己的网站举例说,2016年在维州,310名在妊辰20周后堕胎的婴儿中有33名活着出生;在昆州,2005年至2015年期间,有204名婴儿在堕胎后活着出生,但都没有得到必要的医疗拯救或治疗。

根据克里斯滕森提议的法案,如果医疗从业人员“不采取行动拯救活产婴儿,他们将面临重大的经济处罚,并可能被取消医疗从业者的注册资格”。

该法案规定,不提供生命拯救治疗是一种犯罪行为,可对医疗从业人员处以高达40万澳元的处罚,对医疗机构的处罚更高。

8月9日,克里斯滕森在众议院陈述说,1990年,澳洲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a Child),这意味着澳洲有责任确保在澳洲出生的所有婴儿享有这些权利。

公约第六条规定,澳洲承诺承认每个儿童都有与生俱来的生命权;公约第24条规定,澳洲承诺承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并享有治疗疾病和恢复健康的服务与设施。此外,第24条规定,澳洲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婴儿和儿童的死亡率。

“简而言之,澳洲已经承诺每个儿童都有生命权,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医疗保健服务,以减少婴儿的死亡,然而,在这个国家,每年可能有数百名婴儿在堕胎手术中活着出生,但却没有得到医疗服务,任由其死亡。”

“衡量任何社会的真正标准可以看它如何对待其最脆弱的成员”。

他表示,任由活产儿童死亡不符合澳洲承诺的国际义务,即确保每个儿童都有生命权,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医疗保健,并减少婴儿的死亡。

“我认为堕胎是一种罪恶”,“无论你是支持生命还是所谓的支持选择,除了最冷血的反社会者,还有谁能说活着出生的孩子不是孩子?”

“该法案规定,医疗从业人员有义务为因堕胎失败而活产的婴儿提供与其它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完全相同的医疗护理和治疗,违反该法案将受到处罚;而且法案要求医疗从业人员在七天内向联邦卫生部报告因堕胎失败而出生的活产婴儿数据。”

民调显示社会支持《2021年人权(活产儿童保护)法案》

克里斯滕森在当天的发言中强调此项法案得到了很多澳人的支持。

他说,根据上个月民意调查公司Yougov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澳州人支持进行医疗干预,以挽救因堕胎失败而活产下来的婴儿。

调查结果发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澳洲支持为这些婴儿提供医疗服务护理的人是不支持者的三倍。调查还显示,持有支持观点的民众有来自各个年龄段的联盟党和工党的选民,支持者中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我的法案将落实民众的意愿,要求医生为堕胎失败后出生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和治疗。”

责任编辑: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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