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致残 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申请国家赔偿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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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14日讯】2021年8月,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的维权律师接到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通知书,说黄柱峰向广东省三水强制戒毒所提起行政赔偿一案的起诉状已被该法院受理。

明慧网报导,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有五级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曾于2001年8月1日被绑架、非法劳教,在三水劳教所(现改为:广东省三水强制戒毒所)遭受种种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残。

2020年12月12日下午4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到租房楼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绑架。警察、居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主任江志雄等十几人非法抄了他的家,抢劫财物。

至今,黄柱峰仍被非法关押。家属为他聘请了维权律师。

2021年4月,律师在会见黄柱峰时,了解到他被迫害致残后,为他申请国家赔偿,向曾经对他实施酷刑的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在法律文书中写道:“目前,黄柱峰的左肩关节功能丧失50%,另一肢功能丧失35%。属九级残废(其实,残废的程度比鉴定还要严重)。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据《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按照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2019年广东省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计算;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黄柱峰共计应得的赔偿费为:117万7,771元人民币。

2021年4月26日,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给律师回执了《行政赔偿决定书》,强调,黄柱峰在监教期间,相关人员对他在行使职权时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违法情形;黄柱峰于2021年4月26日才提出赔偿申请,已超过申请赔偿的两年时效,所以不予以赔偿。

7月14日,律师向广东省佛山市法院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

次日,佛山市法院给律师发了已经立案受理的消息。可是当天法院又告诉律师编号发错了。立案没有了任何音讯。

律师继续联系法院询问立案一事,法院说要和戒毒所沟通,让律师耐心等待。

8月份,律师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受理通知书。

该法院院长亲自跟律师面谈,问律师:黄柱峰的家属是什么文化程度,有无经济能力请律师等。

院长还说:“国家赔偿由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刑事责任由迫害黄柱峰的个人承担。”

下一步,律师将为黄柱峰控告对他施酷刑的劳教所警察和犯人。

黄柱峰在三水劳教所被迫害致残的概况:

2001年8月1日,黄柱峰被绑架,一个月后,被送入三水劳教所。

2003年元旦过后不久,劳教所“专管中队”在二分所秘密布置了一个场地,用暴力酷刑来“转化”(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学员。

黄柱峰被蒙着头、戴着手铐,由两个值班夹住,带到二分所的迫害场地。由于他始终不转化,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受酷刑折磨。

实施酷刑的人用电棍电击他的手、脚、头、颈、耳根、嘴等部位,还将电棍头插入他的嘴里电,要电他的舌头,致使他的嘴被电肿电烂,肿起半寸高。

之后,他们还用五支电棍同时对黄柱峰的各部位电击,使他身体剧痛、持续扭曲挣扎,大汗淋漓,一共电了约两个小时。

一次,他们又对黄柱峰进行一轮电击后,问他转不转化,他摇头拒绝。他们就分别向外拉拽他的两个手,使他的两肩像撕开一样疼痛。他们拉扯了十几秒钟,做了两次。

他的左肩脱臼,左上臂三角肌韧带与肩骨头大部分分离,如果再加力或延长时间,就可能将左手臂血淋淋地扯下来。

他的手臂伤残的程度被鉴定为:左肩关节缺血性坏死和手臂活动受限(《广东省人民检察检验鉴定文书》)。

参考明慧网原文:

被迫害致残 广东茂名市黄柱峰申请国家赔偿已立案

曾被迫害致残 广东茂名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再被绑架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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