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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估台湾冤案占三成 司法院推“金字塔诉讼制度”

台湾陪审团协会副理事长张静推估,台湾的冤案可能多达三成。图为法院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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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陪审团协会副理事长张静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依他个人经验推估,台湾冤案可能多达三成;以“赖丁甫贪污案”为例,关键就在于法官的“有罪推定”,若改采“卷证不并送”即可改善。司法院则推动“金字塔诉讼制度”,避免一、二审对相同证据看法不同。

张静指出,许多律师保守估计台湾的冤案可能有一至二成,但以他的经验推估,实际应有三成都是冤案,以2017年成功平反的“张月英肇事逃逸案”为例,历经10年共声请11次非常上诉、8次再审才还她清白;如此小案都能是冤案,若再加上翁茂钟捏造的“诸庆恩伪造定存单”等假案、错案、军冤案等,台湾的冤假错案可能高达五成。

避免有罪推定 律师:应采“起诉状一本主义”

而造成冤案的原因,张静认为,法官的“有罪推定”心态是其中之一,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采用的是“卷证并送主义”,当检察官起诉时,除了起诉书外,也会将相关卷宗、证物一并送到法院,古语说“偏听则晦,兼听则明”,若法官一开始只看到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就会先入为主,普遍认为被告会说谎,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

至于如何确保“无罪推定”,张静表示,应改采“起诉状一本主义”,也就是卷证不并送。“一本”是日本用语一页的意思,检察官起诉时只有一纸起诉书,平铺直叙被告的犯罪事实而不附任何证据,其中也不可以有任何暗示,所以法官在审判前看不到任何的证据,当进入审判程序时才会同时看到检辩双方提出的所有证据。

司法院推“金字塔化” 二审采审核式分工

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向《大纪元》表示,在目前的三级三审制度中,一审与二审做的事情是完全相同的,二审会针对与一审同样的证据再做一次判断,因此有时候同样的事情由不同的人来看就会有不同结果。但问题是为什么会得到不同结果?为什么二审法官的判断就一定优于一审法官?因此司法院希望将诉讼制度“金字塔化”。

张永宏说明,一审才是事实调查认定的中心,二审应审核一审在事实认定上是否有错误,由一审针对有错的地方重新审酌,而不是说“一审判决跟我认为的不一样”就重审一次;三审则是针对法律层次考量。目前的制度就像媳妇炒菜忘记放肉丝,婆婆就自己炒一盘给媳妇看,但应该让媳妇自己重新炒一次,如此才能避免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结果。

而对于“金字塔诉讼制度”何时能落实,张永宏坦言,虽然司法院目前已有规划、有修法草案,但各界仍有不同意见,一审无罪的被告会担心长期讼累或突然翻盘,反之则希望能有无尽的救济机会,在理想与现实中很难取得平衡;司法院也曾将修法草案送入立法院,但过去一直未进行实质审查,因届期不连续而被退回,未来会持续提案。

张永宏强调,这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课题,取决于“我们愿意花多少资源去处理可能的冤枉”,英美法系国家就是相信陪审团制度,基本上没有救济机会,但也有非常例外的情形;大陆法系则是从一至三审经过两次后,案件基本上就确定了。反观台湾,传统上是大陆法系,但也受英美法系深刻感染,所以会有两种法系的考量。◇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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