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首府检察官:1/3释囚服刑未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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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29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Alice Sun 报导)沙加缅度县(Sacramento County)检察官办公室透露,在当地于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间释放的4,000多名囚犯中,有1,300多人的服刑期不足一半。

疫情期间,加州政府以防止传播疫情为由,提前释放了超过10,000名囚犯。今年5月份,加州惩教署(CDCR)根据加州第57号法案宣布,将对符合条件的囚犯授予额外的“良好行为积分”(GCC)。这项新的“减刑”规则,将为76,000名囚犯提供提前出狱的机会,其中包括暴力犯、重刑犯及终身监禁囚犯。

5月13日,包括沙加缅度县地区检察官安妮・玛丽・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在内的加州41个县地区检察官联署请愿书,呼吁惩教署不要提前释放囚犯。惩教署的监管计划,传统上应留有公众意见征询期;5月26日,44名地区检察官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质疑惩教署未征询公众意见就决定提前释放76,000名囚犯。

7月份时,舒伯特和其他几位地区检察官还据《加州公共记录法》(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向加州惩教署提交请求,以了解沙加缅度县在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7日间获释囚犯的服刑时间。结果数据显示,在4,070名释囚中,有1,300多人的服刑时间不足一半。

舒伯特在7月6日的声明中说:“我们意识到加州惩教署释放囚犯的时间大大早于法院判决的刑满日期,有时囚犯服刑不足50%。当这些人(因犯法)又被逮捕时,我们的记录显示他们原本应该在监狱里服刑。”

“全州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也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趋势,即个人在法院规定的服刑时间之前就被考虑假释。”声明还说,美国司法部的研究发现,包括加州在内34个州监狱释放人员的再犯率为71%。

舒伯特表示,加州第57号法案最大的问题之一,是被判定犯有非暴力重罪的人可以大幅减刑,但法律并未以大多数人认为的方式定义非暴力的概念。

她告诉大纪元记者,家庭暴力就被认为是非暴力的,“某人因殴打妇女入狱,只服一小部分刑期就可以出狱”。

“这些囚犯现在并不是接受了额外的改造,只是没有不当行为就能获得积分”,舒伯特说,“现在等于是在他们还没有机会进行有效改造之前,就把他们释放了。”

她建议加州惩教署在决策过程中更加透明,并在实施任何量刑变化前征集公众意见。她还认为,加州第57号法案所起到的作用是“无视受害者权利、无视惯犯所带来的潜在后果”。

加州惩教署发言人西马斯(Dana Simas)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告诉记者,扩大“良好行为积分”的规定可以帮助减少惯犯,使社区更加安全;这一变化是通过缩减表现良好者的刑期以激励囚犯的良好行为。

“重要的是,‘良好行为积分’紧急规定不是一个提前释放计划,这些变化不会造成任何被监禁的人自动获释。”西马斯说。◇

责任编辑: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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